在旧社会,店员对店 主的经营有显著贡献者, 只有少数店主年终给予一次性赏金、红利;对有特殊贡献者晋级。
解放后,国家对创造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有效益者予以奖励。
1957年县商业系统试行了“超额奖”、“节约奖”、“质量奖”、“无事故奖”。
1959年县商业系统实行了综合奖,即对完成计划好,服务态度好、政治学习好的职工予以奖励。
1961年饮食服务行业试行了“超额奖”,即四定,六好、 三奖、一罚制度。四定要定人员、定计划、定费用、定质量;六好 :
执行政策好,完成计划好、服务态度好、清洁卫生好、财物保管好、降低费用好;三奖:超额奖、节约费用奖、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奖;一罚,达不到六好,按项扣奖金5—15%。同年8月本行业全面推行了“定额奖励”制度。
1966年取消綜合奖,改为附加工资制度。
1967年至1974年,由于十年“文革 ", 取消了一切奖励制度。
1978年百货大楼执行了百分计奖。饮食服务行业执行了计件工资制度。
1979年对亏损企业实行了“超亏不补,减亏分成”的奖励。对饮食服务实行“超额利润分成”奖。
1980年饮食服务业实行“全额利润分成奖”、“七定到店”、“五定到组”。
1981年实行五定一奖、联销计酬、按销售额提成,超利润 分成、利润大包干、按利润提成,提成工资等奖励制度。
1983年实行了经济责任制后,国家对企业的奖励,一是全额利润留成,超收分成;二是亏损定额补贴,超亏不补、减亏留用;三是利润基数分成,超收留用;四是自负盈亏。
1985年全面进行了商业体制改革,大企业推行了经济承包责任制,小企业实行了改转租,“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企业对厂、店、组的奖励形式:一是七定一包、工 资 浮动;二是利润定额上交,超额分成;三是费用包干,节约分成;四是利润定额上交、自负盈亏;五是超定额按件奖励;六是离店经营,定额上交。
奖励是按劳付酬的一部分,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奖励形式有了很大的变化和完善。
在旧社会,店员对店 主的经营有显著贡献者, 只有少数店主年终给予一次性赏金、红利;对有特殊贡献者晋级。
解放后,国家对创造发明、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有效益者予以奖励。
1957年县商业系统试行了“超额奖”、“节约奖”、“质量奖”、“无事故奖”。
1959年县商业系统实行了综合奖,即对完成计划好,服务态度好、政治学习好的职工予以奖励。
1961年饮食服务行业试行了“超额奖”,即四定,六好、 三奖、一罚制度。四定要定人员、定计划、定费用、定质量;六好 :
执行政策好,完成计划好、服务态度好、清洁卫生好、财物保管好、降低费用好;三奖:超额奖、节约费用奖、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奖;一罚,达不到六好,按项扣奖金5—15%。同年8月本行业全面推行了“定额奖励”制度。
1966年取消綜合奖,改为附加工资制度。
1967年至1974年,由于十年“文革 ", 取消了一切奖励制度。
1978年百货大楼执行了百分计奖。饮食服务行业执行了计件工资制度。
1979年对亏损企业实行了“超亏不补,减亏分成”的奖励。对饮食服务实行“超额利润分成”奖。
1980年饮食服务业实行“全额利润分成奖”、“七定到店”、“五定到组”。
1981年实行五定一奖、联销计酬、按销售额提成,超利润 分成、利润大包干、按利润提成,提成工资等奖励制度。
1983年实行了经济责任制后,国家对企业的奖励,一是全额利润留成,超收分成;二是亏损定额补贴,超亏不补、减亏留用;三是利润基数分成,超收留用;四是自负盈亏。
1985年全面进行了商业体制改革,大企业推行了经济承包责任制,小企业实行了改转租,“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企业对厂、店、组的奖励形式:一是七定一包、工 资 浮动;二是利润定额上交,超额分成;三是费用包干,节约分成;四是利润定额上交、自负盈亏;五是超定额按件奖励;六是离店经营,定额上交。
奖励是按劳付酬的一部分,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奖励形式有了很大的变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