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十节 物价管理 资料库:聊城商业志 章节:第二章 经济管理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commerce/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commerce/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commerce/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commerce/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commerce/section/4/article/1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commerce/section/4/article/1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保证物价长期稳定,是人民政府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总政策的一个必要部分。
我市商业系统的物价管理工作,随着经营范围的变化可分为两个阶段。1956年至1966年,县商业系统沿承了地区各专业公司的采购、批发、另售业务,因此,物价工作着重抓好定价,执行两个环节。1967年至1983年,地区有关业务单位收回了工业品的采购、批发业务,商业系统只负责另售,所以,物价工作除代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饮食、服务、食品、蔬菜价格外,重点是抓好执行环节。
1956年县局建立了商物价股,下属公司确定了物价专职人员。平时,下属公司按照物价管理权限,作价原则,确定批发价、调拨价、零售价,报局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然后执行。
1957年根据中央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和由于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不合理的商品价格,积极地、有步骤地进行调整的政策,继续贯彻“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方针,对某些不适当的商品价格,作了有升有降的调整。
1958年“大跃进”时期,我们的物价工作同样犯了“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等“左”的错误,加之以后三年的自然灾害, 农作物欠收,国民经济进入到了困难时期,市场物价受到了冲击。市场商品少,货币多,某些主要商品满足不了市场的需要,致使一些消费品的价格大副度上升,鸡蛋每个五角(国家牌价每斤 五角),馒头每斤五元(国家牌价每斤两角伍分),许多商品的黑市价格高出国家牌价的若干倍。争购、套购、哄抬物价、黑市交易等现象严重,给人民生活带来了很大困难。1961年我县商业系统,根据党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为了恢复生产,安定群众生活, 增加货币回笼,采取了下列措施:(一)、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二)、冻结棉布、棉纺织品、食盐、肉类、火柴等主要商品价格。(三)、增加棉布、服装、针织品、食糖、卷烟、肥皂等商品的计划供应,对供不应求的人民生活必须品,实行凭票供应。(四)、加强商品收购,对农村产品实行奖售政策,增加市场货源,对部分商品实行高价政策,从1960年下半年起,先后对针织品、糖果糕点等十多种商品,比平价高出三倍的价格在市场上敞开供应。1962年开展了以三类物资为主的经营业务。通过议购、议销,促进了生产,活跃了市场,逐步平抑了市场贸易价格。1964年在贯彻“优质优价、次质次价、以质论价”的价格政策基础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组成了以局长和财务、物价、业务科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审委员会。下属公司也分别建立了以经理和会计、物价主管人员为主要成员的审价领导小组。在对下属单位的审价工作中,共审商品一万二千二百九十三笔,差错为三百八十三种,占审价类的3.1%。
1965年按省商业厅(65)商物字第141号文件和省物价委员会(65)轻字第52号文件《关于调整针棉织品销售价格的通知》,将绒衣、绒裤类平均上调3.7%,棉毛衫、棉毛裤类平均上调10.9%,汗衫平均上调1*29%,袜类平均上调11·7%,床单平均下调3.51%,木纱团平均 下调13.79%。在此次物价调整中,进一步完善了各种制度。在国营、合营商店中,实行了四统一的商品编号,即物价账、保管帳 商品帐、商品标签一律统一。这对调价、审价、选购都提供了方便。
在1966年的“文革”我局商业工作受到了严重干扰,抢购、套购、混级、混价、以次充好等问题不断发生。为了稳定市场物价,党中央于1967年8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实行节约闹革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加强资金、物资和物价管理的若干规定》指出,“各地方必须根据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切实加强市场物价的管理,不合理的价格和地区差价、城乡差价,一律放在文化大革命后期处理 ”。1970年国务院又发出《关于不得自行调整商品价 格的通知》,强调:“商品价格的调整是涉及全局的事情,各地应 持慎重态度,不可任意变动”。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县局采取了冻结物价的措施,停止了商品价格的调整,保整了市场物价的稳定。
1974年根据国家计委的指示精神,以领导、物价管理人员,群众三结合的方法,对商业系统进行了物价大审查。通过物价 大 审查,使物价混乱的情况有了明显的好转。
1978年遵照国务院(78)6号文件《关于当前物价的通知》和地区有关物价的意见,对县局物价进行了检查和整顿。通过检查整顿,对任意变动的价格、以次充好、缺少两,提级提价,掺杂使伪.
变相涨价、削价私分等现象,进行了严肃处理,从而提高了广大职工认真执行物价政策的自觉性。
1979年国家提高了粮、油、棉等十八种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和猪肉、牛肉、羊肉、水产品、牛奶、禽、蛋、蔬菜八种副食的销售价格。
其中县局主营的副食品,分别提价为:猪肉33%、牛肉47%、羊肉40%、蛋50%、鸡50%、鱼25%。同时为了补赏由于副食品提价而增加的消费者个人开支,国家实每月发给每个职工五元的副食品补贴,使广大职工不因副食品提价而遭受经济损失。
1985年进一步贯彻了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稳定物价的通知》,规定凡是由国家规定的牌价商品,零售价格不得提高,各种议价商品的零售价格,只能降低不能提高,一二类日用工业品不准 搞 议价, 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要稳定。为了贯彻“通知”精神,市局对全系统物价大审查后规定: (一)、出售商品,有货有价。(二)、议价商品不准随意提级提价、压级压价,混混价、变相涨价。(三)、出售商品要称平、尺足,提满,正确率在98%以上。(四)、饮食业综合毛利率为3C-33%,不得超过。
局物价机构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了党的物价政策,坚持了半年必查、年终总查,平时抽查的规定,尽管近年来市场经济活跃,但在市局商业系统的商品销售价格上,没有出现大的波动,为保证三中全会后大好形势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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