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序言 资料库:聊城商业志 章节:书前资料、序言与凡例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commerce/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commerce/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commerce/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commerce/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commerce/section/1/article/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commerce/section/1/article/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聊城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座落于古运河之滨,地当漕运要冲;它西望大河,东览岱宗。因受漕运之利,不但农业开发甚早,商业也久已兴盛。至明清时期,更出现了商贾云集于四方,店肆栉比于街巷的局面,号称“东昌”,誉为大府。只是到了近代,战乱频仍, 内忧外患,聊城的经济才衰败下来。
为了反映聊城商业发展的历史面貌,总结建国以来商业工作的经验教训,以史为鉴,我们编写了这部《聊城商业志》。该志的编写和问世、得到了市史志办公室的具体指导和商业系统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以及诸方热情同志的诚挚相助,谨致谢意。
在史志编写过程中,我们通过广泛调查,以档案材料为主,口碑材料为辅,收集了大量商业资料,经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审核校正,使这部商业志有了较为翔实的内容。
全志皆用语体文记述,以文为主,图表并用,力求文风朴实无华,语言通俗易懂。本着详今略古的原则,对清代和民国时期的聊城商业,仅作了简要叙述,而对于解放后的商业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则力求完备详实;对历次政治运动所造成的损失,也作了简要记述,以吸取教训。
本志共分九章,四十三节,约十五万字,上溯1940年鸦片战争,下限1985年12月,但对于需要弄清源流的问题,也间或涉及鸦片战争前的历史。本志的內容重点是:商业系统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政治工作、局属企业、大事记等,它比较全面地记载了聊城商业历尽坎坷,奋斗发展的历史。
在编志过程中,我们力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思想和实事求是的精神,但因我们理论水平不高以及商业史料缺乏,编成的这部史志就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较为严重的错误,恳求关心本志的同志给予批评指正,以待进一步修订提高。
《聊城商业志》编纂办公室1987年6月25日
凡例《聊城市商业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指针,务求真实地反映本市商业的历史和现状,以达到存史、资治、教育的作用。
(一)、内本志以时间为序,比较全面,系统地记述了聊城市各个历史时期,主要是建国后的商业面貌。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商业网点、局属企业、思想建设、堂邑商业、大事记、名吃,杂记等.
(二)、体 裁本志采用志、图表、录,记五种体裁。
志:以语体文分类记述聊城市商业的各个方面,为本志主体。
图 ;照片与绘图。
表:统计数字的归纳形式。
录:为正文作补充的有价值的附录资料。
记:商业大事记。
(三)、资料来源本志资料的主要来源是、商业文书档案、会统报表、古碑、旧志书、文献资料及社会调查(口碑)等。
(四)篇目安排本志按事类分为章、节、目、依时间顺序记述。扉页之后是商业局迎门照、商业局领导成员与商业志编写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合影。以下为引言,序言、凡列、目录,正文,正文有九章四十 三节。
(五)断限与范围本志记事上朔1840年,下至1985年。但为了弄清商业发展的源流,对1840年以前的历史也有涉及。
(六)、称谓历史各个时期的政权,均沿用通称,不加政治性定语,如对国民党政府,不称“国民党反动政府”,而称“民国政府 ”。人物直书姓名,根据需要交待职务。
(七)、地名凡历史沿革涉及的本市市区地名,均以1985年城建局制定的路名记载。
(八)、记年方法本志一律采用公元记年,但在清末,民国时期的公元记年后注有当时朝代年号。
(九)、度量衡建国前所用之度量衡单位,均按当时的计量方法。建国后所用之度量衡单位,一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 方案(试行)》的视定,用汉字书写,其数字使用阿拉伯数码。
(十)、数字本志所列统计数字,采用市统计部门及业务部门存档资料,数字出现差异时以市统计局资料为准。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