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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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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编 水利

第三章 水利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清代,县衙署设工房管河道、水利、城工、桥梁等。1928年(民国17年),县建设科管水利。

1940年春,聊城县建立抗日民主政府,设实业科兼管水利。8月聊城区改为“筑先县”,设建设科兼管水利。1949年7月,筑先县复为聊城县,仍由建设科管理水利。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增设交通科,兼管水利。1952年设农林科兼管水利。1955年又改由建设科兼管水利。

1956~1985年一直由水利局专管水利工作。

第二节 施工管理

水利施工,管好工地,带好民工,为历代治水所重视。建国后,水利建设包括挖河、建桥、农田水利等多种项目。特别是挖河,上工多,工期长,有时出境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更为重要。1950~1985年的35年间,聊城民工参加黄河复堤2次,漳卫河施工2次,均为出境施工,每期出工7000人左右,工期一个半月。治理徒骇河8次,其中出境4次。治理马颊河4次,其中出境2次。每期出工1.2万人至1.7万人,工期均为60天左右。1981年冬,引黄济津工程,聊城出工4.5万人。在历次治河中,严格科学管理,基本实现优质、高效、安全操作。

治河施工,按军事编制,分别建立施工团、营、连、排、班。团部设政委、副政委,团长、副团长由县级干部担任,下设办公室、政工科、后勤科、卫生科、迁占科、排水科等。营、连设专人负责。带队干部选派有组织能力和有施工经验的人员。上河民工以民兵组织为基础,党、团员为骨干,年龄18~45周岁,身体健康,无暗疾、宿疾。

开工前带干干部先看工段,确定施工机具。有水下方的带布斗、道板,运土有坡道的带滑车,土质坚硬的带钢锹,河中有明水和挖河渗水的先采取机器抽水,有筑堤任务的带夯具和拖拉机,工地距村庄较远或村内房舍不足的携带工棚材料。河上生活以连、排为单位,事先组建伙房,带足炊具,选派炊事人员。使用仓库的锅、桶、面袋等均检查是否盛过农药,避免中毒。

民工上河统一出发时间,途中干部带队,交通规则,以防上河途中出现交通伤亡事故,确保安全。

河道施工以营为施工单位,统一分工、开工。民工到达工地先讲明任务时间、质量标准、操作方法、规章制度、粮款补助、奖惩办法。施工期间,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实行五查五比。评比内容包括工效、质量、团结、安全、卫生等,一般为5~10天评比一次,实行流动红旗。重视科学排水,开工前营统一挖排水沟。根据筑堤要求,排水沟挖在河底右边,向左岸调土。挖在左边,向右岸调土。挖在河底中间,向两岸调土。沟底深于河底半米左右,保证排水畅通。随时抽水,保持河底干涸。为保证挖河高工效、高质量,要注意科学安排劳力、工具,计算装土和运土时间,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