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制”实现。12月5日,中共聊城县委在新华舞台召开由全县各界人民群众参加的有线广播大会,提出“夺取万斤县,大干苦干拼命干”的口号,组织更大跃进。会后,全县高指标风、瞎指挥风、浮夸风、“共产风”、特殊风形成。是年,全县粮食亩产111公斤,棉花单产16.05公斤,均较常年稍高,但因深翻土地或大炼钢铁,使成熟的庄稼不能及时收获,造成丰产不丰收。1959年4月14日、29日,县委先后发出《关于解决“共产风”问题的算账兑现处理意见》、《关于迅速落实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包工包产的意见》,“共产风”有所遏止,分配上改为粮食指标到人,凭票在食堂就餐的半供给办法。1961年11月、1962年9月,中共中央先后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农村人民公社暂行工作条例》,建区分社。全市设12个区,71处人民公社,正式确立“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管理体制。1968年全县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推行“政治评分”,少数大队还实行两级核算(公社、大队),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等做法,后因干部群众抵制,仍改为三级核算。70年代后期,部分社队推行“四定(定工、定产、定产值、定成本)、一奖(增产奖)”生产责任制,但始终未能冲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制约,农民分配水平提高不快。1984年7月29日恢复乡、村建制,取消人民公社,全县共建11个乡、8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
第四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1979年秋,梁水镇公社田园、任老九等大队将部分土地承包给农户,为聊城县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始。其后,以“五定一奖”(定人员、定面积、定产量、定措施、定报酬,超产奖励)为主要形式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县逐步推广。1980年3月20日,县委下达《关于农村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部分农村实行粮、棉专业承包,联产到组,分户计酬;林木“谁造谁植谁所有”;工副业生产“单位核算、利润包干”等承包制度。至年底,全县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户数增为8300户,实行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的户数增至127300户,且有大批千元户和少数万元户出现。1981年县委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组织工作组在西王公社端庄大队、梁水镇公社任老九大队进行“大包干”农业生产责任制试点。至1982年底,“大包干”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全县农村普遍推开。1983年2月4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对农业发展目标,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改革人民公社体制等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制订措施。到1983年,全县14.02万户农户中,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户数为800户,占总农户的0.57%;实行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的13.7万户,占总农户的97.7%。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对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有较大促进。1984年全县有25%的农户发展为专业户、重点户,各种经济联合体达到1700多个。从事多种经营生产的劳力为8.2万人,占农村劳力总数的39.4%,人均纯收入超千元的户数发展到1700户。1985年年后,逐步完成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的同时,适当对零星地块进行调整。并按照《山东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在全市推行省内通用的记帐法,建立统一买卖、统一机耕、灌排、治虫,提供技术信息等各级服务组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以调动,农村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农民收入逐年增加。
给制”实现。12月5日,中共聊城县委在新华舞台召开由全县各界人民群众参加的有线广播大会,提出“夺取万斤县,大干苦干拼命干”的口号,组织更大跃进。会后,全县高指标风、瞎指挥风、浮夸风、“共产风”、特殊风形成。是年,全县粮食亩产111公斤,棉花单产16.05公斤,均较常年稍高,但因深翻土地或大炼钢铁,使成熟的庄稼不能及时收获,造成丰产不丰收。1959年4月14日、29日,县委先后发出《关于解决“共产风”问题的算账兑现处理意见》、《关于迅速落实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包工包产的意见》,“共产风”有所遏止,分配上改为粮食指标到人,凭票在食堂就餐的半供给办法。1961年11月、1962年9月,中共中央先后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农村人民公社暂行工作条例》,建区分社。全市设12个区,71处人民公社,正式确立“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管理体制。1968年全县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推行“政治评分”,少数大队还实行两级核算(公社、大队),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等做法,后因干部群众抵制,仍改为三级核算。70年代后期,部分社队推行“四定(定工、定产、定产值、定成本)、一奖(增产奖)”生产责任制,但始终未能冲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制约,农民分配水平提高不快。1984年7月29日恢复乡、村建制,取消人民公社,全县共建11个乡、8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
第四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1979年秋,梁水镇公社田园、任老九等大队将部分土地承包给农户,为聊城县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始。其后,以“五定一奖”(定人员、定面积、定产量、定措施、定报酬,超产奖励)为主要形式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县逐步推广。1980年3月20日,县委下达《关于农村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部分农村实行粮、棉专业承包,联产到组,分户计酬;林木“谁造谁植谁所有”;工副业生产“单位核算、利润包干”等承包制度。至年底,全县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户数增为8300户,实行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的户数增至127300户,且有大批千元户和少数万元户出现。1981年县委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组织工作组在西王公社端庄大队、梁水镇公社任老九大队进行“大包干”农业生产责任制试点。至1982年底,“大包干”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全县农村普遍推开。1983年2月4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对农业发展目标,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改革人民公社体制等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制订措施。到1983年,全县14.02万户农户中,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户数为800户,占总农户的0.57%;实行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的13.7万户,占总农户的97.7%。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对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有较大促进。1984年全县有25%的农户发展为专业户、重点户,各种经济联合体达到1700多个。从事多种经营生产的劳力为8.2万人,占农村劳力总数的39.4%,人均纯收入超千元的户数发展到1700户。1985年年后,逐步完成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的同时,适当对零星地块进行调整。并按照《山东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在全市推行省内通用的记帐法,建立统一买卖、统一机耕、灌排、治虫,提供技术信息等各级服务组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以调动,农村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农民收入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