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东太平村,试办全县第一个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董西河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户自愿入社,土地入股,比例分红(土地占40%,劳动力占60%),并实行评工记分,按分计酬。其后,又试办李鸿昌(油坊村)、顾延成(顾庄村)、庄培范(庄庄村)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3年,全县办起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7个,入社农户为140户,占全县总农户的0.2%。1954年冬到1955年春,全县大办初级农业合作社。至年底,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034个,入社农户19923户,占全县总农户的32.5%。1956年4月19日,中共聊城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精神与境内初级社发展过快,部分初级社管理混乱,社员要求退社的实际情况,召开全县整社会议。其主要内容为:一是向广大入社农户重申办社方针、政策;二是坚持勤俭办社,一切从实际出发;三是搞好民主管财,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四是大力开展高额丰产田竞赛运动,体现集体优越性;五是及时总结表彰爱社如家的先进、模范干部和社员。会后,对部分比较混乱的农业初级合作社进行整顿,农业合作化运动健康发展。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主要特征,保留农民对土地、耕牛、大型农具的所有权,实行折价入社,集体使用。合作社的劳动所得按劳动工分和入社土地数量、质量分配。初级农业社克服个体经济的分散性,劳动效益明显提高,成为当时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方向。
1956年1月,试办顾庄高级农业合作社。同年2月18~20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贯彻省委提出的“提前全部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实现社会主义合作化,加速机械化”的指示精神,总结顾庄试办高级农业合作社的经验,研究制定由初级社向高级社过渡的全面规划。随后,又用5天时间集中培训1250名党员骨干分子,以保证由初级社向高级社过渡任务的完成。至年底,全县有高级社133个,初级社6个,入社农户94231户,占总农户的98.5%。其中参加高级社的有94053户,占入社户数的99.8%,全县农村走上合作化道路。但也由于在建立高级社过程中要求过急,步子过快,工作过粗,甚至强迫命令,有些初级合作社立足未稳,即转为高级合作社,致使群众收入下降,社员闹退社、闹缺粮等事件不断发生。1957年1月28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组织工作组到基层帮助工作,解决社员闹退社、闹缺粮以及乱捕、乱押、乱打闹事者的严重违法乱纪问题。其后,又于1957年12月、1958年2月,对高级农业合作社先后进行两次较大规模的调整。将高级农业合作社调整为143个。
高级农业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采用定额计酬或小段包工、包工到组的办法组织生产,并实行奖惩制度。1958年3月后,推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责任制,增产效果明显。
第三节 人民公社
1958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红旗、东方红、太阳升、红光、卫星、跃进、火星、红星、超美、超英、东风、白洼12处人民公社相继建立。月底,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按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和政社合一的要求,摘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10月中旬,中共聊城县委发出《关于人民公社收益分配和实行工资制、供给制的意见》。此后,全县刮起“一平二调”(平均分配、无偿调拨)的共产风,进而大办“食堂”。全县先后建起“公共食堂”2033个,所谓吃饭不要钱的“供
区东太平村,试办全县第一个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董西河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户自愿入社,土地入股,比例分红(土地占40%,劳动力占60%),并实行评工记分,按分计酬。其后,又试办李鸿昌(油坊村)、顾延成(顾庄村)、庄培范(庄庄村)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3年,全县办起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7个,入社农户为140户,占全县总农户的0.2%。1954年冬到1955年春,全县大办初级农业合作社。至年底,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034个,入社农户19923户,占全县总农户的32.5%。1956年4月19日,中共聊城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精神与境内初级社发展过快,部分初级社管理混乱,社员要求退社的实际情况,召开全县整社会议。其主要内容为:一是向广大入社农户重申办社方针、政策;二是坚持勤俭办社,一切从实际出发;三是搞好民主管财,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四是大力开展高额丰产田竞赛运动,体现集体优越性;五是及时总结表彰爱社如家的先进、模范干部和社员。会后,对部分比较混乱的农业初级合作社进行整顿,农业合作化运动健康发展。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主要特征,保留农民对土地、耕牛、大型农具的所有权,实行折价入社,集体使用。合作社的劳动所得按劳动工分和入社土地数量、质量分配。初级农业社克服个体经济的分散性,劳动效益明显提高,成为当时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方向。
1956年1月,试办顾庄高级农业合作社。同年2月18~20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贯彻省委提出的“提前全部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实现社会主义合作化,加速机械化”的指示精神,总结顾庄试办高级农业合作社的经验,研究制定由初级社向高级社过渡的全面规划。随后,又用5天时间集中培训1250名党员骨干分子,以保证由初级社向高级社过渡任务的完成。至年底,全县有高级社133个,初级社6个,入社农户94231户,占总农户的98.5%。其中参加高级社的有94053户,占入社户数的99.8%,全县农村走上合作化道路。但也由于在建立高级社过程中要求过急,步子过快,工作过粗,甚至强迫命令,有些初级合作社立足未稳,即转为高级合作社,致使群众收入下降,社员闹退社、闹缺粮等事件不断发生。1957年1月28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组织工作组到基层帮助工作,解决社员闹退社、闹缺粮以及乱捕、乱押、乱打闹事者的严重违法乱纪问题。其后,又于1957年12月、1958年2月,对高级农业合作社先后进行两次较大规模的调整。将高级农业合作社调整为143个。
高级农业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采用定额计酬或小段包工、包工到组的办法组织生产,并实行奖惩制度。1958年3月后,推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责任制,增产效果明显。
第三节 人民公社
1958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红旗、东方红、太阳升、红光、卫星、跃进、火星、红星、超美、超英、东风、白洼12处人民公社相继建立。月底,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按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和政社合一的要求,摘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10月中旬,中共聊城县委发出《关于人民公社收益分配和实行工资制、供给制的意见》。此后,全县刮起“一平二调”(平均分配、无偿调拨)的共产风,进而大办“食堂”。全县先后建起“公共食堂”2033个,所谓吃饭不要钱的“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