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互助组 抗日战争时期,各区抗日民主政府即组织有“代耕组”、“变耕队”等群众互助组织,以解决支前与生产的矛盾。
1947年土改后,部分翻身贫、雇农和分得土地的中农,由于生产资料不足,经济基础薄弱,不能克服天灾人祸带来的困难被迫出售土地,不少农村出现雇工、放债、买卖土地等新的阶级分化现象。1950年中共聊城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引导农民组织互助组,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年,油坊村李鸿昌互助组、东太平村董西河互助组、庄庄村庄培范互助组、顾庄村顾延成互助组率先成立。中共聊城县委遂在全县推广其经验,至年底全县组建互助组3326个(含临时互助组),参加互助组的农户(不含临时互助组)为4571户,占全县总农户的7.3%。1951年富户与富户互助,穷户和穷户结合的现象出现。中共聊城县委再次宣传贯彻“自愿互利”政策,使各农户劳力、畜力、农具等各得其酬,互助组健康发展。到1952年底,全县互助组发展到9794个(含临时互助组)参加农户为12103户(不含临时互助组),占全县总农户的19.7%。1953年因部分互助组改建为初级农业合作社,农业互助组减至6141个。至1955年,全县办起初级合作社1034个,互助组减至5718个,但组织规模有所扩大,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增为42822户,占全县总农户的69.8%。
互助组的类型有常年组、临时组,组内均贯彻“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的原则,群众生产积极性较高,粮棉产量较个体农户高一至二成。但也有部分临时互助组存有“春组织,夏垮台,明年春耕又重来”的现象,增产增收不够明显。
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县委在于集
农业互助组 抗日战争时期,各区抗日民主政府即组织有“代耕组”、“变耕队”等群众互助组织,以解决支前与生产的矛盾。
1947年土改后,部分翻身贫、雇农和分得土地的中农,由于生产资料不足,经济基础薄弱,不能克服天灾人祸带来的困难被迫出售土地,不少农村出现雇工、放债、买卖土地等新的阶级分化现象。1950年中共聊城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引导农民组织互助组,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年,油坊村李鸿昌互助组、东太平村董西河互助组、庄庄村庄培范互助组、顾庄村顾延成互助组率先成立。中共聊城县委遂在全县推广其经验,至年底全县组建互助组3326个(含临时互助组),参加互助组的农户(不含临时互助组)为4571户,占全县总农户的7.3%。1951年富户与富户互助,穷户和穷户结合的现象出现。中共聊城县委再次宣传贯彻“自愿互利”政策,使各农户劳力、畜力、农具等各得其酬,互助组健康发展。到1952年底,全县互助组发展到9794个(含临时互助组)参加农户为12103户(不含临时互助组),占全县总农户的19.7%。1953年因部分互助组改建为初级农业合作社,农业互助组减至6141个。至1955年,全县办起初级合作社1034个,互助组减至5718个,但组织规模有所扩大,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增为42822户,占全县总农户的69.8%。
互助组的类型有常年组、临时组,组内均贯彻“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的原则,群众生产积极性较高,粮棉产量较个体农户高一至二成。但也有部分临时互助组存有“春组织,夏垮台,明年春耕又重来”的现象,增产增收不够明显。
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县委在于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