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农业资源丰富,自然条件优越,是综合性农业区。
清代,因受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生产条件改善缓慢,农民终年辛苦,仍不得温饱。民国时期,战乱频繁,各种反动势力竟相对农民横征暴敛,加之连年自然灾害,农作物低产、绝产交替出现。正常年景,粮食亩产仅 50 公斤,棉花亩产仅 10 公斤左右。日军占领时期的 1942—1943 年(民国 31—32 年),连续两年大旱,境内农田大部绝产,因饥病而死亡的农民数以万计,堂邑、八甲刘一带方园百里变为“无人区”。1947 年聊城解放,封建土地所有制废除,农业生产力得到初步解放。1949 年全县粮食平均亩产为 68. 5 公斤,棉花平均亩产 13. 6 公斤。1950~1957 年,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农民组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兴修水利,改进耕作制度,推广新式农具,农业生产有较大发展。1957 年农业总产值达到 7604 万元,比 1949 年增长 37%。1958~1978 年,由于“左倾”思想的影响,农业生产关系的变革超越农业生产的实际水平,分配上搞平均主义,抽肥补瘦;经营上机械呆板,强求整齐划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挫折,使本应达到的速度未能达到。但由于全县人民不间断地进行以改土治水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大面积推广良种及农业先进技术,农业生产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农作物产量仍有较大提高。1978 年农业总产值(按 1980 年可比价、新口径)为 12579 万元,比 1949 年增长 1. 27 倍,年平均递增 2. 9%。粮食总产 20138. 5 万公斤,比 1949 年增加 1. 23 倍,年平均递增 2. 8%;棉花总产 616. 5 万公斤,比 1949 年增加 3. 34 倍,年平均递增 5. 19%。1978 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全市(县)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在广大农村建立,使农业生产有很大发展。1985 年全市农业总产值增为 25687 万元,比 1978 年增加一倍多。其中种植业总产值 21682 万元,牧业总产值 2522 万元,副业总产值 1020 万元,渔业总产值 136 万元,分别比 1978 年增加 1 倍、1. 57 倍、509 倍和 0. 6 倍。林业总产值 327 万元,比 1978 年减少 0. 5 倍。农民人均纯收入由 1978 年的 97. 8 元增加到 338. 9 元。
建国 30 多年来,聊城农业经济虽几经波折,但总体变化非常巨大。
第一章 生产关系
第一节 土地改革
1946 年土地改革前,土地多数为地主、富农占有。1936 年(民国 25 年),全县计有农户 51823 户,其中占有土地 100 亩以上的地主 2487 户,占总农户的 4. 8%,无地或占有少量土地的贫雇农 15029 户,占总农户的29%。地主不参加劳动,靠剥削贫雇农生活。其剥削方式为雇工剥削、地租剥削、放债剥削3种。
1941年秋,聊城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根据地内推行“二五减租”、“分半减息”和雇工增资政策。至1944年,高潮形成,贫苦农民的困难减轻。1945年春,农村普遍开展土地回赎(凡贫雇农因债务关系低价卖于或典押给地主、富农的土地,均按原价赎回)和反霸诉苦斗争,一般小村农民回赎土地100亩左右,大村农民回赎土地200~1000亩不等,许多农民的土地问题得到解决。1946年冬,遵照中共中央1946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清算减租与土地问题的指示》,在老韩庄区、孙堂区、小店子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同时动员富裕中农献田。1946年底全县农村普遍展开,1947年5月基本结束。在土地改革运动中,根据“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把没收、献出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农村各阶层土地占有状况发生很大变化。据辛成海、沙镇南街、贺海、周店、孙堂、沙窝刘、碱场李、徐王、王洪木9个村庄的统计,土改后人均占有耕地数量为:贫民3.06亩,中农3.78亩,富农3.13亩,地主2.35亩。1947年6月,全县开展“土改复查”工作。复查的重点为清理浮财和解决落后的土改问题,进一步平均土地。经过土改复查,广大贫雇农在分得土地的基础上,又分得部分房屋、牲畜和衣物。但一度侵犯中农利益,出现“左”的偏差。此后,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进行纠偏,对错斗中农给予予〔存疑:予予〕补偿,个别留地偏少的地主、富农给予适当安置。1947年8月,全县土改复查工作基本结束,封建土地所有制向农民土地所有制的转变彻底完成。1948年3月,全县贯彻《土地法大纲》,翻身农民的土地及财产所有权在法律上得以确定。
聊城农业资源丰富,自然条件优越,是综合性农业区。
清代,因受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生产条件改善缓慢,农民终年辛苦,仍不得温饱。民国时期,战乱频繁,各种反动势力竟相对农民横征暴敛,加之连年自然灾害,农作物低产、绝产交替出现。正常年景,粮食亩产仅 50 公斤,棉花亩产仅 10 公斤左右。日军占领时期的 1942—1943 年(民国 31—32 年),连续两年大旱,境内农田大部绝产,因饥病而死亡的农民数以万计,堂邑、八甲刘一带方园百里变为“无人区”。1947 年聊城解放,封建土地所有制废除,农业生产力得到初步解放。1949 年全县粮食平均亩产为 68. 5 公斤,棉花平均亩产 13. 6 公斤。1950~1957 年,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农民组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兴修水利,改进耕作制度,推广新式农具,农业生产有较大发展。1957 年农业总产值达到 7604 万元,比 1949 年增长 37%。1958~1978 年,由于“左倾”思想的影响,农业生产关系的变革超越农业生产的实际水平,分配上搞平均主义,抽肥补瘦;经营上机械呆板,强求整齐划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挫折,使本应达到的速度未能达到。但由于全县人民不间断地进行以改土治水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大面积推广良种及农业先进技术,农业生产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农作物产量仍有较大提高。1978 年农业总产值(按 1980 年可比价、新口径)为 12579 万元,比 1949 年增长 1. 27 倍,年平均递增 2. 9%。粮食总产 20138. 5 万公斤,比 1949 年增加 1. 23 倍,年平均递增 2. 8%;棉花总产 616. 5 万公斤,比 1949 年增加 3. 34 倍,年平均递增 5. 19%。1978 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全市(县)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在广大农村建立,使农业生产有很大发展。1985 年全市农业总产值增为 25687 万元,比 1978 年增加一倍多。其中种植业总产值 21682 万元,牧业总产值 2522 万元,副业总产值 1020 万元,渔业总产值 136 万元,分别比 1978 年增加 1 倍、1. 57 倍、509 倍和 0. 6 倍。林业总产值 327 万元,比 1978 年减少 0. 5 倍。农民人均纯收入由 1978 年的 97. 8 元增加到 338. 9 元。
建国 30 多年来,聊城农业经济虽几经波折,但总体变化非常巨大。
第一章 生产关系
第一节 土地改革
1946 年土地改革前,土地多数为地主、富农占有。1936 年(民国 25 年),全县计有农户 51823 户,其中占有土地 100 亩以上的地主 2487 户,占总农户的 4. 8%,无地或占有少量土地的贫雇农 15029 户,占总农户的29%。地主不参加劳动,靠剥削贫雇农生活。其剥削方式为雇工剥削、地租剥削、放债剥削3种。
1941年秋,聊城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根据地内推行“二五减租”、“分半减息”和雇工增资政策。至1944年,高潮形成,贫苦农民的困难减轻。1945年春,农村普遍开展土地回赎(凡贫雇农因债务关系低价卖于或典押给地主、富农的土地,均按原价赎回)和反霸诉苦斗争,一般小村农民回赎土地100亩左右,大村农民回赎土地200~1000亩不等,许多农民的土地问题得到解决。1946年冬,遵照中共中央1946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清算减租与土地问题的指示》,在老韩庄区、孙堂区、小店子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同时动员富裕中农献田。1946年底全县农村普遍展开,1947年5月基本结束。在土地改革运动中,根据“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把没收、献出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农村各阶层土地占有状况发生很大变化。据辛成海、沙镇南街、贺海、周店、孙堂、沙窝刘、碱场李、徐王、王洪木9个村庄的统计,土改后人均占有耕地数量为:贫民3.06亩,中农3.78亩,富农3.13亩,地主2.35亩。1947年6月,全县开展“土改复查”工作。复查的重点为清理浮财和解决落后的土改问题,进一步平均土地。经过土改复查,广大贫雇农在分得土地的基础上,又分得部分房屋、牲畜和衣物。但一度侵犯中农利益,出现“左”的偏差。此后,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进行纠偏,对错斗中农给予予〔存疑:予予〕补偿,个别留地偏少的地主、富农给予适当安置。1947年8月,全县土改复查工作基本结束,封建土地所有制向农民土地所有制的转变彻底完成。1948年3月,全县贯彻《土地法大纲》,翻身农民的土地及财产所有权在法律上得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