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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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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 建国前,聊城经济落后,结构单一,基本上以农业(第一产业)为主,只有零星的商业和小型手工业。即使在清代康、乾盛世,漕运畅通经济发展的鼎盛时期,全市商业、手工业也只有300多家,且规模甚小,在社会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微乎其微。据载,1936年聊城县有人口 233203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为16182人,占总人口的7%,由非农业人口所占比例,可窥见二、三产业所占比重。

1947年聊城解放后,除原来的一些私营工商业外,建立了聊城酒厂和冀鲁豫第六区修械所等几家国营企业。工业虽有初步发展,但在整个社会生产总产值中,工业产值所占比例仍旧很小,农业总产值仍占着重要地位。1949年国民生产总值为2398万元(当年价),其中第一产业为2131万元,占88.9%;第二产业为61万元,占2.54%;第三产业为206万元,占8.59%。

建国后,国家提出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全面发展经济的方针,聊城县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第二、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产值中所占比例逐年增加。1953年党中央提出“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在这一总路线的指导下,聊城县地方工业、服务业得以长足发展,产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1957年,国民生产总值为4427万元,其中第一产业产值3054万元,占69%,第二产业产值为689万元,占15.8%;第三产业为684万元,占15.4%。第二、三产业值所占比例明显增加。

1958年,“大跃进”,农业生产受到破坏,工业生产乱上项目,占压资金过多,产值大幅度下降。1961年出现严重的经济困难,社会日用消费品短缺,人民生活困难。是年,国民生产总值为2893万元,仅为1957年的65%,其中第一产业为1020万元,为1957年的39%;第二产业产值为732万元,为1957年的49%;第三产业为1141万元,为1957年的94%。

1962~1965年,贯彻执行农、轻、重为序的方针,加快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国民生产总值明显上升。三年内第三产业产值增加1042万元,年均递增15%。1965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5446万元,其中第一产业为3132万元,占当年总产值的57.8%,为1961年的2.6倍;第二产业为1065万元,占当年总产值的19.5%,为1961年的1.4倍;第三产业为1249元〔存疑:元〕,占当年总产值22.9%,是1961年的1.3倍。

1966~1976年,虽然受到“文化大革命”冲击,但由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工作和沿海企业的内迁,第一、二、三产业仍有一定的发展。1976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2184万元,为1965年的两倍多,其中第一产业为5717万元,占当年总产值的47%,为1965年的1.8倍;第二产业为4323万元,占当年总产值的35.5%,为1965年的4倍;第三产业为2144万元,占当年总产值的17.6%,为1965年的1.5倍。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得到发挥。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的政策更加激励了群众的积极性,第一、二、三产业出现高速发展局面。特别是第三产业,更如雨后春笋。1985年国民生产总值为49282万元,其中第一产业为24852万元,占当年总产值的50%;第二产业为16659万元,占当年总产值的34.3%;第三产业为7771万元,占当年总产值的15.7%。

1978年以后,改革开放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第三产业发展尤为迅猛,超过总产值增长的平均速度。在总产值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重,而第二产业发展速度则低于总产值增长速度。但第二、三产业值的和,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已超过第一产业所占比例。

聊城市 1949~1985 年国民生产总值变化情况表 (按当年价格)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度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合计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未包括第四层次) 第三产业
第四层次
1949 2398 2131 61 204 2
1950 2385 2032 109 242 2
1951 2354 1928 140 260 26
1952 3357 2831 194 300 32
1953 2598 2004 265 287 42

(续表)

数
年
度
项
目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合计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未包
括第四层次)
第三产业
第四层次
1954 3927 3111 359 414 43
1955 4435 3412 489 477 57
1956 4958 3684 629 585 60
1957 4427 3054 689 623 61
1958 5676 3390 1397 775 114
1959 5630 2886 1498 1103 143
1960 5566 2865 1293 1250 158
1961 2893 1202 732 809 150
1962 2963 1454 558 786 165
1963 3599 2021 604 820 154
1964 4070 2235 739 930 166
1965 5446 3132 1065 1064 185
1966 5664 2973 1366 1159 166
1967 6088 3306 1520 1102 160
1968 6112 3368 1559 1024 161
1969 6171 3278 1590 1145 158
1970 7376 3712 2224 1277 163
1971 7908 3928 2559 1210 211
1972 9142 4706 2832 1410 194
1973 10352 5802 2939 1421 190
1974 9008 4781 2702 1317 208
1975 12295 6617 3813 1652 213
1976 12184 5717 4323 1916 228
1977 14370 5889 5687 2530 264
1978 18480 9313 6416 2476 275
1979 18805 9602 6262 2619 322
1980 25994 15076 7396 3081 441
1981 26639 14741 7773 3635 490
1982 33556 21147 7431 4475 503
1983 38763 24358 8398 5434 573
1984 41668 23015 12479 5611 563
1985 49282 24852 16659 6891 880

农轻重结构 建国前,在工农业总产值中,轻工业所占比重很小。建国初,由于战争创伤尚未得到医治,农轻重结构变化不大。1949 年工农业总产值为 5914 万元,其中农业产值为 5551 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 93.8%;轻工业产值(含村及村以下工业产值)为 362 万元,占 6.1%;重工业产值为 1 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 0.017%。

建国后,经过经济恢复和建设,工业化程度有一定提高。1952年,工业产值由363 万元增加到712万元。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例增大。1953年~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聊城县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相应发展轻工业的方针,轻工业发展较快。

1957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9405 万元,其中农业产值 7604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80.8%;轻工业产值为1800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9.1%;重工业产值为1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0.01%。在农轻重结构中,工业产值所占比重明显增加。但重工业生产仍停留在1949年的水平上。

1958年“大跃进”之后,出现三年经济困难,使国民经济受到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总值大幅度下跌。1961年工农业总产值 5215万元,其中农业产值为2429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6.6%;轻工业总产值为2183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1.86%;重工业总产值为603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1.5%。

1963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按照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方针发展经济建设。1965年,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工农业产值达到10978 万元,比1962 年增长 106%。其中农业总产值达到7939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72.3%;轻工业产值为 2465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2.5%;重工业产值为574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 5.2%。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以农轻重为序,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经济工作秩序被打乱。1976年工农业总产值为26988万元。其中农业产值为10793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0%;轻工业产值为8313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0.8%;重工业产值为7881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9.2%。

其中轻、重工业比重的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批沿海国有企业内迁的结果。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工农业发展速度加快,特别是工业生产发展速度更为明显。

1978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33909 万元,其中农业产值为12579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7.1%;轻工业总产值为11473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3.8%;重工业总产值 9893 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有29.2%。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聊城市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到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 79154万元,其中农业产值25687万元,轻工业产值为 39064万元,重工业产值为14403万元,三者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32.45%、49.35%和18.2%。

所有制结构 解放前,农村土地为封建主义私有制,大量土地掌握在封建地主手中。

土地改革以后,广大农民分得土地,但所有制形式仍为个体所有。

1951 秋,中共中央制定《关于实行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1952年中共聊城县委决定试办农业互助组。是年10月,全县办起各种形式的互助组8719个,共31557户参加。其中少数互助组内出现公共资金和公共生产资料,形成集体所有制财产。1956年初,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形成,98.5%的农户加入了高级合作社,全县基本上实现高级合作化。高级合作化的实现,从根本上消灭了中国农村几千年来土地的私有制,实现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

1958年8月人民公社化以后,所有制形式出现重大变化:一是原有高级社的土地、农具、牲畜等一切公共财产全部归公社所有;二是社员的自留地、荒地、饲料地、宅基地不论面积大小一律归公社所有;三是社员的林木、果园、藕塘、苇塘、苇坑合理折价归公社所有;

四是社员的猪羊合理折集体喂养。1959年3月,中共聊城县委根据郑州会议精神,在所有制方面,变过去的一级所有制(即公社所有制)为三级所有制(即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