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八、乡镇企事业单位在乡镇政府驻地和

视图

档案浏览器

集镇规划区搞建设,都要认真执行建设规划,凡新建项目申请建设用地的,必须经市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规划地点施工,否则,视为违章建筑,要追究建设单位的领导责任。

·九、农村专业户、重点户的生产和商业性房屋建设用地,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第六条规定办理申请、审查、批准手续,按实际需要批给土地,并根据土地质量、数量征收一定数量的土地补偿费,征收费用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本规定适用农村村庄和集镇,不适用城市,各乡镇可根据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过去规定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1984年7月4日邓状元轶事(节选)邓愧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