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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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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依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聊城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49年11月14日召开,为政治协商性质。1952年11月4日召开第二届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关于“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的规定,由聊城县各届人民代表会议行使权力机关职能。1954年6月30日聊城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终止。

代表产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党、政、军、工、农、妇、教、医等方面推选产生。其代表资格规定:凡年满18周岁,赞成共同纲领者,不分民族、信仰、性别、职业、文化程度、财产状况,除精神病患者和被依法剥夺公民权利者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产生实行选派与选举相结合的方式,即党政机关的代表,由党政机关选派充任;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驻军的代表由各党派、团体、驻军选举产生;其他方面的代表由人民政府邀请。

聊城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 1949年11月14日召开,历时5天,县长王鲁光主持会议。应到会代表256名,实到会代表238名。其中工人 37 名,农民 55名,烈军属5名,武装人员12名,教师 17名,艺人 3名,妇女36名,青年10名,党政机关21名,群团12名,医务界13名,少数民族4名,商界11名,开明绅士2名。会议主要议题是,学习文件,了解代表会议的性质、职责及会议筹备情况;座谈新中国成立后发展农业生产,加快经济建设的措施;作好冬耕开荒和春耕准备,争取小麦丰产。

第二次会议 1950年5月15日召开,历时3天。主要内容是,组织农民建立农业互助组,奖励生产模范;确定地权,发放土地证,搞好夏季生产。

第三次会议 1950年6月27日召开。

主要议题是,发动群众抗旱点种,增打砖井;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夏季征购任务。

第四次会议 1950年11月12日召开。

主要内容是:兴修水利,开展冬季农田基本建设,增强抗旱防涝能力。

第五次会议 1951年2月15日召开。

会议决议:大力开展爱国增产运动,支援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安定群众生产情绪;加强城乡互助,发展手工业生产,支援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