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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市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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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时期,军阀混战,统治者无心规划城市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聊城城关区制订《改造与发展城区五年规划》(草稿)。1958年聊城县改市,城关区改为人民公社,区建设股并入市建设局,《改造与发展城区五年规划》(草稿)由市建设局参考实施。

是年,聊城市委责成市建设局,在省建工局协助下,收集资料,分析论证,反复修改,时经半年,拟定出历史上第一个《聊城市区总体规划》(初稿)。

《聊城市区总体规划》(初稿)以闸口为中心,南至四河头,北至何官屯,东至飞机场,西至环城堤,面积11.5平方公里,人口 25 万;

近期以轻工、农机为主,远期建成水陆交通枢纽;老城西北定为污染区,东北定为工业区,老城区定为生活疗养区,开辟东北新区重点道路骨架,以东昌路、柳园路为主干道,红线宽为40米。

1959 年 5 月,重新修订《市区总体规划》,编制市区发展《应急规划》。规划设计的建筑标准过高,设施大、洋、全,人口60万,城区面积规模28.6平方公里。因而规模过大,用地过多,超越客观现实。

1960~1962 年三年自然灾害,一批超越客观条件、盲目上马的项目,被迫停建或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