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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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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电信局现行工资标准,执行邮电部1986年统一制定的工人、干部等级标准。工人为八级:设七个副级八个正级。干部为16级:设16个副级,16个正级。

工人、干部的工资标准如下:

邮电工人工资标准表

级 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工资额
(元)
37 付 正 付 正 副 正 副 正 副 正 副 正 副 正
40 44 48 52 56 61 66 72 78 84 90 97 104 111

邮电干部工资标准表

级 别 16 15 14 13 12 11 10 9
工资额
(元)
付 正 付 正 付 正 付 正 付 正 付 正 付 正 付 正
40 44 48 52 56 61 66 72 78 84 90 97 104 111 118 125
级 别 8 7 6 5 4 3 2 1
工资额
(元)
副 正 副 正 副 正 副 正 副 正 副 正 副 正 副 正
132 139 146 154 161 169 177 185 193 201 210 220 231 243 256 270

济南市电信局的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主要是计时工资)、津贴、加班工资和奖金构成。计时工资是全局工资结算的主要形式,依据职工考勤等各种记载进行结算。其结算方法有两种:一种即全年 365 天,减去法定假日七天,公休日 52 天,被 12 个月平均,每月 25.5 天,为职工应出勤天数。每人日工资等于月工资被 25.5 天平均。其计算公式:

日标准工资 $=\frac{\text{月标准工资}}{25.5\text{ 天}}$ (用于计算加班工资)

另一种为: 月标准工资 $=\frac{\text{月标准工资}}{30\text{ 天}}$ (用于扣发病、事假工资)

济南市电信局在工资支付方面的规定: 职工事假期间一律不支付工资。学徒工事假期间生活费照发。行政管理人员每季准许有两天事假不扣发工资。受留局察看处分的职工停发工资。根据本人工资情况酌发生活费。判刑监外及缓期执行,没有剥夺政治权利而在局留用的职工,发给生活费。

职工病假、公伤假、婚、丧、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探亲假和法定假日期间的工资支付,一律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平时未经局批准加班者,不发给加班费,法定假日期间加班的职工,经局批准后2按日标准工资的200%发给加班费。

全局职工的标准工资、附加工资、津贴、学徒及熟练工生活补贴的变动,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确定。

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按国家规定。复员军人的工资,按省劳动局规定执行;大、中专毕业生实习期间按地方政府规定执行,转正后按邮电系统工资制度执行。

附件五:济南市电信局历年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