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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财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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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电信局的财会制度,大体经历了金库制、预算拨款制、收支差额及利润管理四个阶段。

解放初期,济南特别市邮电局仍沿用过去的财会制度。1949年2月,山东省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成立。结合本省的情况制定了统一的财会制度。

1950年4月,邮电部决定:实行“中央金库制”。邮电部在人民银行设立户头,各地市局营业收入逐月电划上解,不独立核算,经费开支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后,才能从中央金库拨款应用。1951年开始执行邮电部规定的“邮电企业统一会计制度”。采用复式借贷记账法。

1956年使用邮电部统一帐户,实行“预算拨款制”。济南市邮电局在银行设立收入和支出户头,收入资金全部存入收入户,支出根据省局和省人民银行下达的联合拨款命令,由收入户存款拨转支出户支用。

1963年1月起,使用“邮电部通信业务会计制度”,实行收支差额管理,并相应地规定交款和财务分配办法,适当地扩大企业的财权,加强了企业的经济责任,促进了经济核算。1974年1月会计改为增减记账法。

1975年,为使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更好地结合,调动积极性,济南市电信局根据省局的布署,实行“收支挂钩、差额包干、基数留成、增长分成”的管理办法。

1976 年,开始试行《山东省邮电企业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对企业的各项费用开支有了统一规定。

1979 年,进行清产核算到6月底,济南市电信局固定资产达27,135,568元,达到帐、卡、物三相符。流动资金经过清查,库存物资达993,387元。经省局核定流动资金为70万元。流动资金占用额75万元。

1981年3月,济南市电信局为加强经济核算,自4月起,对各生产单位业务支出计划范围内的开支实行周转金制,并指定专人管理。

1985 年,国家对企业实行“利改税”,邮电企业实行了“两套车”“一条路”的办法,即收支差额和利润管理并存的办法,按利润额进行分配。

1985年7月,济南市电信局为贯彻部、省全面推行经济核算制的决定,自7月1日起在全局试行二级核算。结合本局情况,成立“内部银行”,制定了“作业产品定额成本计算资料”、“生产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二级库物资供应办法”及“作业产品统计及说明”等,初步形成较完备的内部核算体系。通过核算把二级单位的产量、质量、劳动生产率、生产成本等指标和利润挂钩,促使全局的经营管理加强,通信质量、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