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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现行工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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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电信局现行工资标准,执行邮电部1986年统一制定的工人、干部等级标准。工人为八级:设七个副级八个正级。干部为16级:设16个副级,16个正级。

工人、干部的工资标准如下:

邮电工人工资标准表

级 别
工资额
(元)
37
40 44 48 52 56 61 66 72 78 84 90 97 104 111

邮电干部工资标准表

级 别 16 15 14 13 12 11 10 9
工资额
(元)
40 44 48 52 56 61 66 72 78 84 90 97 104 111 118 125
级 别 8 7 6 5 4 3 2 1
工资额
(元)
132 139 146 154 161 169 177 185 193 201 210 220 231 243 256 270

济南市电信局的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主要是计时工资)、津贴、加班工资和奖金构成。计时工资是全局工资结算的主要形式,依据职工考勤等各种记载进行结算。其结算方法有两种:一种即全年 365 天,减去法定假日七天,公休日 52 天,被 12 个月平均,每月 25.5 天,为职工应出勤天数。每人日工资等于月工资被 25.5 天平均。其计算公式:

日标准工资 $=\frac{\text{月标准工资}}{25.5\text{ 天}}$ (用于计算加班工资)

另一种为: 月标准工资 $=\frac{\text{月标准工资}}{30\text{ 天}}$ (用于扣发病、事假工资)

济南市电信局在工资支付方面的规定: 职工事假期间一律不支付工资。学徒工事假期间生活费照发。行政管理人员每季准许有两天事假不扣发工资。受留局察看处分的职工停发工资。根据本人工资情况酌发生活费。判刑监外及缓期执行,没有剥夺政治权利而在局留用的职工,发给生活费。

职工病假、公伤假、婚、丧、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探亲假和法定假日期间的工资支付,一律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平时未经局批准加班者,不发给加班费,法定假日期间加班的职工,经局批准后2按日标准工资的200%发给加班费。

全局职工的标准工资、附加工资、津贴、学徒及熟练工生活补贴的变动,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确定。

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按国家规定。复员军人的工资,按省劳动局规定执行;大、中专毕业生实习期间按地方政府规定执行,转正后按邮电系统工资制度执行。

附件五:济南市电信局历年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表。

二、律贴津贴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由于职工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工作环境下工作,他们的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的支出就必然有差别。但现行的工资制度又不能完全反映这些差别,用津贴形式,对那些在特殊情况下,从事生产、工作的职工给予合理的补贴,这对于保护职工健康,保证生产持续发展有一定意义。济南市电信局1990年底的津贴有:

(一)保健津貼:医、护人员每月5元(二)高空津貼:从事天线工作的线务员工作时每月10元。

(三)外勤津贴:线务员,电报投递员每日1元。

(四)误餐津貼:因工作误早餐0.40元,误午、晚餐各0.70元。

(五)夜班及值夜津贴:每日20时至次日6时为夜班,在此时间内,每工作一小时发津贴0.12元。

(六)粮食差价补贴:1966年国家调高粮食销售价,为使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致因粮价提高而增加负担,每人每月补贴1.5元至 1.9元。

(七)肉食补贴:1979年肉食销售价格提高后,每人每月补贴5元,回族职工再增加1元。

(八)取暖补贴: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为取暖期,发取暖补贴24元。

(九)降温费: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外勤(包括炊事人员)每人每月3元,內勤每人每月2元,现改为一斤茶叶。

(十)交通补助:凡骑自用自行车上班,住宿距工作单位两公里以上者,每月补助修车费5元。乘公共汽车上班,距离超过四站,报销6.5元。

(十一)洗理费:1967年前局设有理发室、浴室,后停办,改发补贴,男职工每月11元;女职工13元。

(十二)书报费:对具有大专毕业学历及有助工以上职称的,每月发书报费8元,其他人员7元。

(十三)出差补助:因公出差人员,每人每天补助4元,长途连续乘火车,全程不买卧铺票,则按全程硬座车票的35%发给个人。

(十四)独生子女费:对只生一个孩子的职工,每月补助2.5元。自1988年9月,实行独生子女双全保险。

(十五)回民伙食补助:信仰伊斯兰教的职工,单位未设专灶,又不能回家用餐的,每人每月补助 4. 5 元。

(十六)副食品补贴:每人每月补贴10元,回族职工 12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