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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更换机件及迁移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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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用户所装话及线料,均系向本公司租用之物,如有损坏应按照机件价目赔偿,列表如下:

机件损失赔偿价目表

名称 件数 价目 名称 件数 价目
桌机 全部 五十元 十六号铜线 每两 一角
墙机 全部 五十元 耳机把 一件 二元
耳机 全份 二十元 沙子盒 一个 五元
耳机盖 一件 二元 铃碗 一个 一元
耳机绳 一件 二元 铃线轴 一件 二元
铃锤 一件 一元 丧电器 一件 四元
传话线轴 一件 二元 话嘴子 一件 三元
助音盒 一件 三元 桌机跳簧 一件 三元
插销盒 一件 一元 墙机耳机挂钩 一件 一元
墙机跳簧 一件 三元 沙子 一份 一元
铁片 一件 一元 煤片 一个 二元
档雷机 一件 五元 胶皮线 每两 二角
三角搬闸 一件 一元 干电瓶 一个 二元
大小螺丝钉 一件 二角 木杆 一根 长短不一临时酌定

磁石式各种话机及附属品,特别、普通话机并附属品价目相同。

第十七条 用户或其他住户,因图个人之便利欲将已经建设电话杆线略为移动时,须交纳相当之工程材料费,但于实际上有妨碍及危险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