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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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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年(1913年)济南设公用电话(时称通用电话)五处,分别设于行政公署、趵突泉、普利门、胶济铁路车站和津浦铁路车站。用户纳铜元二枚于该处站岗警士可随意通至各处。这是济南街颈首次出现公用电话。此后,济南邮局的十几处营业处大都设置了公用电话。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七月,交通部济南电信局规定,凡交易所、旅社、餐馆、茶社、球房、游艺场、戏院、书场、俱乐部、浴室、乐户及公共娱乐场所的电话,一律改为公用电话,按包月制办法交纳月租费。

1950年3月,济南市区14处邮电营业处开办公用电话业务。后来又开展代办公用电话业务,到1958年代办公用电话达140部。这些代办户多为客车出租站、饭店、旅馆及各类商店。代办户必须作到定服务人员,定服务时间、定服务项目、定传呼范围。由于代办户的原因,定员、定时有困难,传呼无人管,酬金低且不归个人,有一部分公用电话相继改为单位自用,到七十年代,代办公用电话不足百部。1982年后市话容量增加,线号紧张状况有所缓解,公用电话又有发展,仅1984年就发展公用电话 106部。到1985年底公用电话达247部,1989年达360部。1983年5月,济南街头设投币式公用电话亭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