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资费 资料库:济南电信志 章节:第五篇 市内电话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telecom/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telecom/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telecom/section/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telecom/section/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telecom/section/8/article/6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telecom/section/8/article/6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宣统二年(1910年)官办电话局月租费为:衙署有差人员公馆收洋三元;无差人员公馆、商号与政界有交涉者收洋四元;寻常商号、绅民收洋五元。

民国元年(1912年)经山东都督批示:自八月起,官商各界电话月租一律改收四元。民国二年(1913年)电话月租费为:普通挂机四元;特别挂机五元;桌机六元。

民国四年(1915年)电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电话分墙机、桌机两种,月租费为墙机(新机)五元;旧机四元、桌机(新机)五元五角;旧机五元。无论墙机桌机每具收安装费拾五元。

民国十四年(1925年)实行予交月租费办法:按月交费者,每月八元;予交全年者,每月七元;予交半年者,每月七元五角;予交一季者,每月七元七角五分。

民国十六年(1927)装设电话价目录

种类
价目项
墙机 桌机 加用墙机 加用桌机 加用插销
50元
装设费 界内 20元 20元 4元 2元
界外 临时估价
租费 月租 8元 4元 1.5元
季租 24元 12元 4.5元
移费 本室 1元 0.5元
本院 2元 1元
隔院 4元 2元 1元
其他 15元 2元 1元

说明: 1、其他移机15元以离原有电杆10株以外而言,10株以内不出原街则按半价,若出街则不论株数,按移费收费。 2、加用机以本院内二具为限。 3、界内无线路而需加杆者,每杆收洋二元,用户备杆免费,但日后修理,撤线加线与用户无涉,若用户不用时则自备之杆为公司所有。

4.若用户用挂机月租七元,桌机八元。 5.凡欠费各户,由公司停话,在欠费未清、话机未撤之前,而停话期间租费,仍有用户支付。 6.凡予交租费租期未满而撤机者,逾五日按月收费,不满五日按月退还。 民国二十年(1931年)十月,月租费为:普通住户九元;机关商号十元。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七月电话价目又作调整,见下表:

电机名目押机费装费租 费移 费
月租季租本室本院隔院隔邻对门
墙 机50元30元机关商号 10元
公馆住宅 9元
30元
27元
1元2元4元7.5元
桌 机50元30元10元30元1元2元4元7.5元
加用墙机50元5元5元15元1元2元2元2元
加用桌机50元5元5元15元1元2元2元2元
加用插销20元2元2元6元1元1元1元1元

注:在同一分电缆内,正机移费 15 元,不在同一分电缆内须派工检验后,临时估价。

1940年6月(昭和15年)电话使用费用

种类金额普 通 电 话私设电话接续市内专用电话接续
壁 挂桌 上甲 种乙 种受话器电 铃
加入费(保证金)50 元50 元30 元
月使用金额甲、乙 10 元 丙(一般住宅)9 元甲、乙 11 元 丙(一般住宅)10 元A 2元
B 2.5 元
3元
A 2元
B 2.5 元
3元
0.5 元0.5 元2元2元
设备费城外加入费每百米线路 3 元同6元6元3元3元
备 考界外电话使用费每月每百米加使用费 5 角。
同院同建筑移机费 6 元,移至其他建筑物二十元,撤机费 9 元。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十一月一日起,电话月租费分甲、乙、丙、丁四种:

甲种系住宅:墙机一万四千三百元桌机一万五千元乙种系商号:墙机一万六千五百元桌机一万七千三百元丙种系旅馆、银行:墙机二万一千元桌机二万一千八百元丁种系军、政、学:墙机一万五千八百元桌机一万六千五百元注:1、小交换机、中继线月租费按上列墙机月租费同样收取。

2、甲种用户系住宅,乙种用户系商号及有营业性质之机关团体;丙种用户系旅馆、银行、娱乐场所,丁种用户系军、政、警、学等机关。

3、单位国币:元。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四月五日起,每具电话费押金三百万元;安装费四百万元。月租费:

甲种:墙机六十四万元桌机六十八万元乙种:墙机七十五万元桌机七十九万元丙种:墙机九十四万元桌机九十八万元丁种:墙机七十二万元桌机七十五万元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七月,电话月租费为:

交通部济南电信局市内电话营业价目表

民国卅七年七月廿一日起施行

种 类 押机费 装费 月 租 费 公用 移费 宅外 附 注
甲 乙 丙 宅内室内 宅内室外
普通电话 墙机 1200 1600 160 320 290 800 320 640 1600 一、普通用户装副机以一具为限。
二、装附机及附件以宅内为限距离不得超过正机50公尺
桌机 180 340 310 820
电话副机 墙机 1200 800 510 110 100 300 320 640 800
桌机 70 130 120 320
电话附件 听筒 免收 320 30 60 60 160 320 320
分铃 20 20 20
插扑 20 20 20
中继线 免收 1600 160 320 290 免收 免收 1600 以每对计算
小交换机 总局机 2400 800 120 120 120 320 640 800 以每五门计算
自备机 免收 120 120 120
分局机 1200 800 80 80 80 320 640 800 以每具话机计算
自备机 免收 40 40 40
专线 免收 每一交换区 3200 第一半公里 240,第二半公里起每半公里 80 免收 免收 每一交换区 3200 以每对计算
专线电话 局机 1200 免收 320 640 以每具话机计算
自备机 免收 320 640
同线二户电话 墙户 1200 1600 130 260 230 640 320 640 1600 以每具话机计算
桌户 150 280 250 660

其他各项收费价目

换机费:320 过户费:1600 界外工程费:按实需工料费计算
选号费:1600 更名费:800 界外维持费:每半里每月 80
换号费:800 暂拆手续费:160 加杆费:照市价计算

附注: 1.各项收费价目以国币万元为单位。 2.预存市内话费以一个月月租费计算。

3.包办公用电话户装设同线电话应以两户为限,并一律不准另装副机。

4.月租费价目及用户种类改为甲、乙、丙、公用四种。甲种:住宅属之;乙种:银行、钱庄、商店、工厂、报馆、医院、医寓、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等事务所及有营业性质之机关、团体等属之;丙种:商界会所、机关团体等无营业性质者属之;交易所、旅馆、餐馆、茶社、球房、游艺场、戏院、书场、俱乐部、浴室、乐户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一律改为公用电话,照包办制收取月租,并准由包办用户向发话人每次收取通话费国币二万元,但不得任意多收。

济南特别市邮电局于1948年12月1日以电字第三号文,发出市内电话恢复通话的通告。并按用户种类收取月租费:

甲种:非营业性质之机关团体四万元。

乙种:住宅商店及有营业性质之机关团体五万元。

丙种:旅馆、饭店、浴室及娱乐场所等六万元。

每月租费于次月五日前由用户来局缴纳。同时编印临时电话号码簿,每份只收工本费一千元。

1948年12月8日,济南特别市邮电局以电字第四号文发出通告,为保证部队、机关、团体及商业家之电话畅通,凡用户损坏电话机件者,按表列价格赔偿:

名 称单位价目(元)
共电式桌机具900,000
共电式墙机具800,000
磁石式桌机具1,000,000
磁石式墙机具900,000
耳机绳条50,000
炭素粉包40,000
送话器个200,000
送受话器全份个300,000
送话胶盖个50,000
磁石话机摇把个50,000
受话胶盖个50,000
受话振动片个50,000

山东省邮电管理局通告 电字第四号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五月七日

查目前电信器材价格较前上涨,故将市内电话价目重新调整,业经呈奉 山东省人民政府核准,自五月份起全省所辖各城市一律实行,除通令各局遵照 外,合行通告,即希各界周知。

山东省电信管理局紧要通告 业营字第七三四号 公历一九四九年九月十九日

奉 华东电信管理局令颁各地市内电话收费办法及价目表各一份并经呈奉 山 东省人民政府核准自九月份起实行,除电话附带各费及装、移、换机、更名、过户等费, 自九月二十日起实行外,九月份月租费按新旧价目各半数计收,兹将收费办法及价 目表公布于后,希各周知。

局长 闻述尧 副局长 刘铭三

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市内电话价目表

种 类 押机费 装 费 月租费 移机费 备 注
共电式 磁石式 宅室内 内室外 宅外
普通电话正机 4500 3000 1500 1200 600 1200 3000 /
普通电话副机 4500 1500 750 600 600 1200 1500 普通用户装设副机以一具为限装设副机或附件以同
以宅内为限距离正机不得超过五十公尺
电话
附件
听筒 免收 750 375 300 600 600
分铃 免收 750 150 300 600 600
中机线 3000 1500 1200 免收 免收 3000 以每对计算
小交换机 总机分机 局机 9000 1500 600 450 600 1200 1500 以每五门计算
自备 免收 1500 免收 免收 600 1200 1500 以每五门计算
局机分机 局机 4600 1500 300 225 600 1200 1500 以每具话机计算
自备 免收 1500 300 225 600 1200 1500 以每具话机计算

续表种 类6装费押机费月租费移机费宅 內备 注共电式 磁石式宅外室内 室外内专 线每公1200第一半公里6000半里300第二半公里免收 免收 6000以每对计算不满半公里亦按公里计算专线 局机 4500话机 自备同线电话二户免收 300600~1200免收以每具话机计算免收免收6001200免收以每具话机计算4500300 120090060012003000公用电话换机费45006001500 包办月租费 450060 1200过户费 1500界外维持费换号费1500 电池费按市价收费界外工程费每半公里 300按实需工料计算更名费750各项收费价目数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附 注自备小交换机及分机自装者免收装费自移者免收移费但宅外移机中总线移费仍须收取市内电话收费办法

一、市话用户种类分为甲乙丙三种,甲种为住宅及无营业性质之机关团体用户,

乙种为商店、工厂、报馆、医院、公会、国家银行及有营业性质之机关团体用户;丙种为商业银行、钱庄、交易所、旅社、餐馆、戏院、浴室及公共娱乐场所等用户。

二、普通电话装费改照装机地点距离线路(自电缆分线箱起至装机地点)之远近

分为四级如下:第一级距离在50公尺以内者装费四万元;第二级距离超过50公尺,不超过100 公尺者装费六万元;第三级距离超过100公尺,不超过150公尺者装费八万元;第四级距离超过150公尺者,除照第三级收取装费外,并照超过部分实用材料加收贴料费。

三、电话月租费由用户自动按月于次月一日至十日十天内到局缴纳,除迂价目调

整,随时将价目表在报纸上公布通告外,并不按月通知(军政机关装用电话较多用户例外),可按上月缴纳数目携款来缴,必要时可用电话(向200号)询问之,其逾期不缴者,每逾一日按全月份租费加收百分之十,逾期十日者,除缴纳时仍按逾限日数加收外,并停止其通话,停止通话后五日内仍不来缴者,予以撤机销号。

四、用户声请装设电话,经局方查明线路,如有空余,用书面通知允装及应缴费用

数目后,应于十日内携带通知单来局缴清各费,方予派工往装,其逾期尚不缴费者,即蒙A将声请注销。

五、用户装设电话,至少须租用一个月,不满一个月者,亦照一个月收费。

六、用户装机在月之十日或十日以前,撤机在二十一日或二十一日以后者,其租

费按全月计算,装机在十一日或十一日以后二十日以前,撤机在十一日或十一日以后二十日以前者按全月三分之二计算,装机在二十一日以后,撤机在十日以前者,按全月三分之一计算。

七、用户因改换种类、变换机器设备,或其他事项,致租费发生增减时,如发生在

月之十五日或十五日以前者,该月月租费以变更后之数目缴纳,发生在月之十六日或十六日以后者,仍按原来数目缴纳。

八、用户缴纳各费,均由局方给予正式收据,此项收据应保存六个月,以便随时查

对,否则曾否缴费,应以局方帐据为凭。

九、电话阻断不通,每次接连五日以上,其原因并非由于用户疏忽所致者,在阻断

期内,不收租费,已收者由局方退还之,其阻断之日数,以局方接到书面通知或局方自行查出之日为准。

十、用户因欠费或违章,致停止通话者,停话期间仍应照算租费。

十一、装有交换机及分机用户,如将小交换机自行更换,或将分机自行撤去,或添

机,或将中继线改接话机,应于改换或撤装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局方查明,按照第七条规定核收租费,否则除虽已撤减分机仍按原有部数收费,其添装分机者,并加收装费及一个月至十二个月月租费。

十二、电话自行拆除不用,并未用书面通知局方者,以装用论,照收租费。

营业价目表 1949年9月起施行

种类 押机费 装费 月租费 移费 附注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室内 室外
100户以内 101—500户 501—2000户 2001—5000户
甲 乙 丙 甲 乙 丙 甲 乙 丙 甲 乙 丙
普通电话墙机 30000 (1)40000 6000 12000 18000 8000 16000 24000 10000 20000 20,000 12000 24000 36000 10000 20000 住宅外移机费与装机相应收之装费及贴料费相同 装装机地点距离线路之最近计算.50公尺以内者装费40000元,超过50公尺不超过一百公尺者60000元,超过一百公尺不超过150公尺者80000元,超过150公尺者,除装费80000元外,另核实用材科加收贴料费。普通用户装话机机及附件以其并同一宅内为限,距离正机不超过五十公尺者副机40000元附件20000元,超过50公尺者另收贴料费。
(2)60000
(3)80000
电话副机墙机 30000 4000 2000 4000 6000 2000 5000 8000 3000 7000 10000 4000 8000 12000 10000 20000
电话附件 听筒 免收 1000 2000 4000 2000 5000 7000 5000 10000
分铃 2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5000 10000
插扑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5000 10000
同线电话墙机 30000 (1)40000 5000 10000 14000 6000 13000 19000 8000 16000 24000 10000 19000 29000 10000 20000
(2)60000 以每具话机计算
(3)80000
小交换机 中继线 免收 (1)40000 12000 24000 36000 16000 32000 48000 20000 40000 60000 24000 48000 72000 免收 免收 以每对计算
(2)60000
(3)80000
总机 局机 60000 6000 6000 6000 6000 10000 20000 以每五门计算
自备 免收 20000 免收 免收 免收 10000 20000
分机 局机 30000 4000 4000 4000 4000 10000 20000 以每具话机计算
自备 免收 40000 2000 2000 2000 10000 20000
专线 免收 (1)40000 第一半公里 12000 第二半公里起 4000 免收 免收 以每对线路计算
(2)60000
(3)80000
专话局机 线机自备 30000 免 2000 2000 2000 2000 10000 20000 以每具话机计算
免收 收 免 收 免 收 免 收 免 收 10000 20000

其他各项收费价目

界外工程费每半公里 40000换机费5000过户费40000
界外材料费照实用材料计算选号费80000更名费10000
界外维持费每半公里每月 4000换号费40000修复费20000仅济南市旧有用户在解放后,初次修复时收取之

加杆费 照市价计算

1、各项收费价目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桌机月租费一律照墙机和月租费加收 2000 元
3、予存市内话费免收押机费旧用户予补收
4、自备小交换机及分机自装者免收装费、自移者免收移费
5、济南市电话月租费按第四级收取。
用户种类:甲:住宅及无营业执照之机关团体。
乙:商店工厂报馆、医院、公会、国家银行及有营业性质之机关团体
丙:商业、银行、钱庄、交易所、餐馆、戏院、浴室及其公共娱乐场所等。

1949年11月19日济南电信指挥局业营字第六号文通告称:近来各地物价波动甚烈,电信器材价格高涨,电信事业亏损至巨,必须政府贴补,此项贴补为人民普遍负担,而人民使用电报电话者占少数,自应随时作适当调整,俾使用者与不使用者之负担有合理区别。十一月份电话月租费,按原价三分之二加新价三分之一收取。其资费标准为:

一、装费:一级十万元

二级 十五万元三级二十万元

二、移费:宅外移机与装费同

宅内、室内:二万五千元室外:五万元

三、押机费:十五万元

四、月租费:正机甲种用户三万元

乙种用户六万元丙种用户九万元副机按正机 1/3 收取同线电话按八折收取中继线:甲种六万元乙种十二万元总机每五门一万五千元分机五千元专线第一半公里三万元第二半公里一万元界外维持费每半公里三万元换机费二万元换号费十万元更名费二万元过户费十万元1949年11月24日济南电信指挥局业营字第七号文通告:奉令自11月24日起市话资费重新调整如下:

222一、装费:一级 十五万元二级二十二万五千元三级三十万元

二、移费:宅外移机与装费同

宅内、室内三万七千五百元室外 七万五千元三、押机费:二十二万五千元

四、月租费:正机甲种用户四万五千元

乙种用户九万元丙种用户十三万五千元副机按正机1/3 收取同线电话按八折收取中继线 甲种九万元乙种十八万元总机每五门二万二千五百元分机 七千五百元专线 第一半公里四万五千元第二半公里一万五千元界外维持费每半公里四万五千元换机费 三万元换号费 十五万元更名费 三万七千五百元过户费 十五万元1950年1月23日济南电信指挥局业营字第八号文:奉华东电信管理局1月21日业字第 276号电令:华东区各局国内电话自1月24日零时起调整如下:

市内电话:押机费三十六万元装费及宅外移机费:

第一级二十四万元第二级三十六万元第三级四十八万元副机二十四万元换机费六万元更名费六万元过户费二十四万元市内电话月租费及按月计算话费价目另行规定。

邮电部济南电信局通告 业营字第二三七 九九一号 一九五一年五月五日 奉邮电部市内电话总局令:济南市话户数增多已合第四级收费标准,本局自五月份起话价改按第四级收费,特此通告。(附价目表)

济南市内电话月租费价目表 自1951年5月1日起实行

种 类 月 租 费
甲 乙
普通电话墙机 60.000 120.000
电话副机墙机 19.500 39.000
同线电话墙机 48.000 96.000
临时电话墙机 60.000 120.000
中继线 180.000 360.000
小交换机 总局机 25.500
自备机 免 收
分局墙机 9.000
自备机 免 收
专 线 500公尺以内 51.000 超过500公尺者每100公尺 3.000
专线话机 局墙机 9.000
自备线 免 收
界外维持费 500公尺以内 25.500 超过500公尺者每100公尺 4.500

注:1、各项收费价目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桌机月租费一律照墙机月租费加收 4.500 元 3、包辨制公用电话每月按 430 次计算每次 400 元 4、市内电话附带费无变动 5、小交换机总机以每五门计算

经中央财委批准,自1952年1月1日起,用户装设市内电话,不论军政机关或私人,一律收取话机保证金。

装移费及保证金标准价目表(1952年1月1日起实行) 邮电部市内电话总局 1951年 50137 0314 通知订定 邮电部1951年 14/9711 1223 电修订

机件类别 保证金 装费 移费 附注
50公尺以内 超过50公尺者 引入线仍由原杆引入者 引入线不由原杆引入者
室内 室外
普通电话 900000 180000 自51公尺起每50公尺加收120000不足50公尺者亦按50公尺计 免收 12000 与 以每具话机计算
电话副机 900000 180000 收取材料费 免收 6000 以每件计算
电话附件 免收 90000 免收 12000 以每具话机计算
同线电话 900000 180000 同普通电话装费 免收 12000 以每具话机计算
合用电话 900000 180000 免收 12000 装 以每具话机计算
小交换机 中继线 人工或半自动 免收 180000 免收 免收 以每对计算
自动 免 收
总局机 人工或半自动 1800000 180000 免收 24000 以每五门计算
自动 3600000 3600000
分机 人工或半自动 免收 180000 同普通电话装费 免收 12000 以每具话机计算
自动 360000
互通机 局机 人工或半自动 900000 180000 免收
分机 自动
中继线 免收 180000 免收 收 以每对计算
局机 900000 720000 同普通电话装费 免收 24000 相 以每具话机计算
自备机 免收
专线 免收 在同一交换区域内两端各按普通电话装费分别收取,二个交换区域以上者,每超过一个,加收最低装费一次。 免 收 同 以每对线路计算
专线话机 局机 900000 免 收 免收 12000 以每具话机计算
自备机 免收 以每对线路计算
普通段 免收 与专线装费相同 以每对线路计算
临时电话 900000 180000 同普通电话装费 以每具话机计算

说明: 1、电话副机及附件与正机间的距离以50公尺为限,其超过部分所需材料,应加收材料费。 2、自备互通机小交换机及宅内分机自装者免收装费,自移者免收移费,惟仍应随时通知电局登记。 3、引入线仍由原杆引入者,所列价目为手续费,如需加添材料者,另照实用材料,加收材料费。 4、水线装费照专线最低装费五倍收取。 5、装费所指距离,为自话机设地点起至引入线为止之线路距离。(华东邮电管理局注) 6、本表所列各项价目以人民币元为单位(邮电部1952年00230 0426通知自1952年5月份起废止电信计价单位改以人民币为单位——邮电部公报134号)。

1949 年 11 月 1 日邮电部成立。邮电部市内电话总局于 1951 年 1 月营字第一号文颁发了《市内电话营业通则》;邮电部于 1964 年 8 月 27 日(64)电通王字第 1263 号文颁发了《市内电话使用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总局于 1971 年 12 月 11 日(71)局指通字 349 号文颁发了《市内电话业务管理制度》;邮电部于 1977 年 12 月 19 日(1977)邮电字 765 号文颁发了《市内电话业务规程》、《市内电话使用办法》;邮电部于 1983 年 3 月 11 日(1983)邮电字 222 号文颁发了《市内电话使用规则》;邮电部于 1987 年 5 月 21 日(1987)邮电字 225 号文发布了《公众电信业务使用规则》内容包括市内电话部分,并明确 1983 年颁发的市内电话使用规则废止;邮电部电信总局于 1987 年 10 月 21 日(1987)电经字 407 号文颁发了《市内电话业务规程》自 1988 年 3月 1 日起施行。

经国务院批准,邮电部于 1957 年 12 月 5 日(57)计综字第 219 号文发布《关于自 1958 年 1 月 1 日起统一和调整邮电费费的命令》,全国第一次统一了市内电话资费标准。第二次是 1980 年 6 月 13 日,邮电部、国家物价局发出了《关于调整市话月租费标准的联合通知》,对全国市内电话资费进行了调整。

济南市内电话月租费向来以月制办法收取月租费。1981 年 4 月市内电话四分局率先实行计次收费,到 1983 年 5 月,各分局全部实行计次收费。1986 年 8 月至 1988 年 8 月,各市话分局先后实行复式计次。实行复式记次后,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劳动强度,而且记次、计时准确,用户负担合理,企业经济效益也有提高。

1989 年 9 月 20 日起,市话各项费用见下表。

市话各项费用表

(单位:元)

三类 传真、数传
国际直拨加传真520.00
国内直拨加传真390.00
特定用户130.00
数 传130.00
移拆机工料费
种 费 别 类工 费材料费合 计
跨局、室外移机60.0090.00150.00
宅内、室外移机36.0064.00100.00
宅内移机12.0010.0022.00
拆 机24.0024.00
包月制月租费
种类 月租费 附加费 合计
甲种正机 14.00 4.20 18.20
甲种副机 4.50 1.35 5.85
乙种正机 23.00 6.90 29.90
乙种副机 7.50 2.25 9.75
中继线 69.00 20.70 89.70
普通专线 34.50 10.35 44.85
数据专线 69.00 20.70 89.70
附机听筒 2.00 0.60 2.60
附机铃闸扑 1.00 0.30 1.30
界外 7.50 2.25 9.75
区外 12.50 3.75 16.25
跨局 46.00 13.80 59.80
计次制月租费
种类 月租费 附加费 合计
甲种正机 9.60 2.88 12.48
乙种正机 15.00 4.50 19.50
副机 4.00 1.20 5.20
中继线 用户呼出 45.00 13.50 58.50
用户呼入 69.00 20.70 89.70
双向 69.00 20.70 89.70
其他 话机代维 2.00 2.00
选机 2.00 2.00

(注:由于原表格结构,上方“计次制月租费”表格使用HTML呈现)

程控新服务
项目 月租费
呼出限制 6.00
热线 3.00
转移呼叫 3.00
遇忙寄存 3.00
遇忙回叫 3.00
闹钟服务 2.00
三方通话 2.00
缩位拨号 2.00
呼叫等待 2.00
追查恶意 2.00
免打扰 2.00
缺席服务 2.00
反极信号 10.00
其他费用
项目 费用
装移机手续费 8.00
改名过户手续费 3.00
注销手续费 3.00
换机手续费 3.00
改银行帐号手续费 7.00
程控新服务开户费 10.00
直拨开户费 15.00
市话通话费 0.10 元/次
公用电话费 0.15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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