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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项工程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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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大修、更新改造、技术措施等专项工程计划由各基层单位于每年七~八月份由相关单位申报下年度的申请计划项目。专业科将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汇总、平衡、审核后,经分管局长签署,再由计划财务科汇总、平衡,编制全局年度专项工程计划,经总会计师签署,局务会讨论后上报省局审批。省局批复后与本局自筹资金安排的计划项目,经计财科综合平衡,提交局务会讨论,下达给相关单位。相关单位根据局批准的计划,会同有关科室,具体按排落实工程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专项工程项目一旦下达,不准随意改动和搞计划外工程。在工程实施中强调工程的核算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做出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