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用户欲将电话转让别人租用者,须纳更名费十元。但未缴押金用户不得转让,如欲转让,亦需补缴押机金。
第十四条 凡接收转让电话,如前用户有拖欠租费时,须先代为缴清方能通话。
第十五条 凡用户欲将电话保留暂行仃止通话者,须照常缴纳租费,否则即行撤240=回。
第五章 更换机件及迁移杆线
第十六条 用户所装话及线料,均系向本公司租用之物,如有损坏应按照机件价目赔偿,列表如下:
机件损失赔偿价目表
| 名称 |
件数 |
价目 |
名称 |
件数 |
价目 |
| 桌机 |
全部 |
五十元 |
十六号铜线 |
每两 |
一角 |
| 墙机 |
全部 |
五十元 |
耳机把 |
一件 |
二元 |
| 耳机 |
全份 |
二十元 |
沙子盒 |
一个 |
五元 |
| 耳机盖 |
一件 |
二元 |
铃碗 |
一个 |
一元 |
| 耳机绳 |
一件 |
二元 |
铃线轴 |
一件 |
二元 |
| 铃锤 |
一件 |
一元 |
丧电器 |
一件 |
四元 |
| 传话线轴 |
一件 |
二元 |
话嘴子 |
一件 |
三元 |
| 助音盒 |
一件 |
三元 |
桌机跳簧 |
一件 |
三元 |
| 插销盒 |
一件 |
一元 |
墙机耳机挂钩 |
一件 |
一元 |
| 墙机跳簧 |
一件 |
三元 |
沙子 |
一份 |
一元 |
| 铁片 |
一件 |
一元 |
煤片 |
一个 |
二元 |
| 档雷机 |
一件 |
五元 |
胶皮线 |
每两 |
二角 |
| 三角搬闸 |
一件 |
一元 |
干电瓶 |
一个 |
二元 |
| 大小螺丝钉 |
一件 |
二角 |
木杆 |
一根 |
长短不一临时酌定 |
磁石式各种话机及附属品,特别、普通话机并附属品价目相同。
第十七条 用户或其他住户,因图个人之便利欲将已经建设电话杆线略为移动时,须交纳相当之工程材料费,但于实际上有妨碍及危险者,不在此限。
第六章 小交换机之装设收费事项
第十八条 小交换机及小交换机所用话机、线路等之装设工程费,须实地勘测后再行商定。
第十九条 小交换机及小交换机所用话机、电瓶及其他一切材料,均由本公司供给者,每话机一部月收租费六元,按季先交,如用户自行装置,经本公司认可接用本公司中继线者,除接线费临时估计规定外,每月每线租费十元,每装话机一部月收交换费三元。
第二十条 小交换机上所设话机限于本厂、本院之内,其由小交换机至话机之线路,至长不得超过一里。
第二十一条 小交换机所用司机生,由用户自行雇用,如用本公司司机生,所有薪水等费,应按本公司司机章程办理。
第十三条用户欲将电话转让别人租用者,须纳更名费十元。但未缴押金用户不得转让,如欲转让,亦需补缴押机金。
第十四条 凡接收转让电话,如前用户有拖欠租费时,须先代为缴清方能通话。
第十五条 凡用户欲将电话保留暂行仃止通话者,须照常缴纳租费,否则即行撤240=回。
第五章 更换机件及迁移杆线
第十六条 用户所装话及线料,均系向本公司租用之物,如有损坏应按照机件价目赔偿,列表如下:
机件损失赔偿价目表
| 名称 |
件数 |
价目 |
名称 |
件数 |
价目 |
| 桌机 |
全部 |
五十元 |
十六号铜线 |
每两 |
一角 |
| 墙机 |
全部 |
五十元 |
耳机把 |
一件 |
二元 |
| 耳机 |
全份 |
二十元 |
沙子盒 |
一个 |
五元 |
| 耳机盖 |
一件 |
二元 |
铃碗 |
一个 |
一元 |
| 耳机绳 |
一件 |
二元 |
铃线轴 |
一件 |
二元 |
| 铃锤 |
一件 |
一元 |
丧电器 |
一件 |
四元 |
| 传话线轴 |
一件 |
二元 |
话嘴子 |
一件 |
三元 |
| 助音盒 |
一件 |
三元 |
桌机跳簧 |
一件 |
三元 |
| 插销盒 |
一件 |
一元 |
墙机耳机挂钩 |
一件 |
一元 |
| 墙机跳簧 |
一件 |
三元 |
沙子 |
一份 |
一元 |
| 铁片 |
一件 |
一元 |
煤片 |
一个 |
二元 |
| 档雷机 |
一件 |
五元 |
胶皮线 |
每两 |
二角 |
| 三角搬闸 |
一件 |
一元 |
干电瓶 |
一个 |
二元 |
| 大小螺丝钉 |
一件 |
二角 |
木杆 |
一根 |
长短不一临时酌定 |
磁石式各种话机及附属品,特别、普通话机并附属品价目相同。
第十七条 用户或其他住户,因图个人之便利欲将已经建设电话杆线略为移动时,须交纳相当之工程材料费,但于实际上有妨碍及危险者,不在此限。
第六章 小交换机之装设收费事项
第十八条 小交换机及小交换机所用话机、线路等之装设工程费,须实地勘测后再行商定。
第十九条 小交换机及小交换机所用话机、电瓶及其他一切材料,均由本公司供给者,每话机一部月收租费六元,按季先交,如用户自行装置,经本公司认可接用本公司中继线者,除接线费临时估计规定外,每月每线租费十元,每装话机一部月收交换费三元。
第二十条 小交换机上所设话机限于本厂、本院之内,其由小交换机至话机之线路,至长不得超过一里。
第二十一条 小交换机所用司机生,由用户自行雇用,如用本公司司机生,所有薪水等费,应按本公司司机章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