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本公司股本原数为十万元,续招三十万元,嗣后改换新式电机,资本仍不敷用,拟再续招三十六万五千四百五十元,共为七十六万五千四百五十元。每股十元,计分七万六千五百四十五股。
第五条 本公司股份无优先、普通之分,所收股款以中国通用现银元为限。
第六条 本公司股票用记名式分一股票、十股票、百股票三种,以中国人为限,如有朦混情事查出后,将股票设入公积。其有愿将股票转让他人者,须由当事人双方向本公司声明,经本公司审查后,换给新票。如股票遗失时,须登载两种以上之报纸,并取具托保方可补发新股票。
第七条 本公司股东非满营业年限不得退股。
第八条 本公司股票只给红利,不付官息,发付红利时以股票息为凭,如有将股票抵押,致起轇轕者,由本人自行清理,本公司概不负责。
第四条 本公司股本原数为十万元,续招三十万元,嗣后改换新式电机,资本仍不敷用,拟再续招三十六万五千四百五十元,共为七十六万五千四百五十元。每股十元,计分七万六千五百四十五股。
第五条 本公司股份无优先、普通之分,所收股款以中国通用现银元为限。
第六条 本公司股票用记名式分一股票、十股票、百股票三种,以中国人为限,如有朦混情事查出后,将股票设入公积。其有愿将股票转让他人者,须由当事人双方向本公司声明,经本公司审查后,换给新票。如股票遗失时,须登载两种以上之报纸,并取具托保方可补发新股票。
第七条 本公司股东非满营业年限不得退股。
第八条 本公司股票只给红利,不付官息,发付红利时以股票息为凭,如有将股票抵押,致起轇轕者,由本人自行清理,本公司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