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公司所有权利义务,遵照前山东省巡按使公署与本公司所定之合同第二条本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报部注册定名为: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营业期限自民国四年三月起,满二十年为限,限满如欲续办,由股东会议决呈报该管官予核准。
第一条 本公司所有权利义务,遵照前山东省巡按使公署与本公司所定之合同第二条本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报部注册定名为:济南电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营业期限自民国四年三月起,满二十年为限,限满如欲续办,由股东会议决呈报该管官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