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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业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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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日人统治时期设:

日人—————— 500(日人—— 60(日人- -40查号台障碍台查询台1华人——5011华人——1001华人—— 42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设:

查号台、长途记录台、障碍台。

火警(城内——8021商埠—— 731950年1月29日,恢复业务台,设:

障碍台02 受理用户机线障碍长途记录台 03 受理用户叫接长途电话挂号查号台 04 应答用户查询电话号码服务台 05 解决用户有关市内电话规章,价目、通报地名等事宜,接受用户建议、申告。

长途查询台 06 受理用户对长话的有关规章、手续,价目、查询、接受申告报时台07 报告标准时间

火警台 09 接受火警报告盜警台00 接受盜警报告1965年市内电话实现自动交换,业务台设:

市内电话障碍测试处理台挂发国内长途电话:

查询长途电话业务查询市内电话号码··…………112...........

……………………113报时台…来报查询办理电报挂号业务..

........

EPT_LOW_LINE. 117…………………………34183ELOW_LNE34100查询市内电话章则及装拆移机·火警…盜警20100_ 119…………1101965年后新增加的服务项目有:

市内电话资费结算公用电话及号簿管理。

.............

办理长途自动电话业务。

1990年济南市电信局业务台设:

市内电话障碍台...

查号台·报时台……挂发国际、国内人工长途电话人工长途查询………挂发国内半自动长途电话...

半自动长途查号台··半自动长途查询…电信营业电信业务资费结算电报查询…….

无线寻呼...............

公用电话管理电话号簿编辑部212..... 20026………… ……… ……………… …….. 24495EMWWWWWWWWW. 24737……… 112EMPTYWOOOOOOOO 114117173.........

………… 174…………… 17620010…………………2002634183…………………… 615555………………20575……………… ………………… 613379

电话信息服务台 ························································································· 616666

第三节 资 费

宣统二年(1910年)官办电话局月租费为:衙署有差人员公馆收洋三元;无差人员公馆、商号与政界有交涉者收洋四元;寻常商号、绅民收洋五元。

民国元年(1912年)经山东都督批示:自八月起,官商各界电话月租一律改收四元。民国二年(1913年)电话月租费为:普通挂机四元;特别挂机五元;桌机六元。

民国四年(1915年)电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电话分墙机、桌机两种,月租费为墙机(新机)五元;旧机四元、桌机(新机)五元五角;旧机五元。无论墙机桌机每具收安装费拾五元。

民国十四年(1925年)实行予交月租费办法:按月交费者,每月八元;予交全年者,每月七元;予交半年者,每月七元五角;予交一季者,每月七元七角五分。

民国十六年(1927)装设电话价目录

种类
价目项
墙机 桌机 加用墙机 加用桌机 加用插销
50元
装设费 界内 20元 20元 4元 2元
界外 临时估价
租费 月租 8元 4元 1.5元
季租 24元 12元 4.5元
移费 本室 1元 0.5元
本院 2元 1元
隔院 4元 2元 1元
其他 15元 2元 1元

说明: 1、其他移机15元以离原有电杆10株以外而言,10株以内不出原街则按半价,若出街则不论株数,按移费收费。 2、加用机以本院内二具为限。 3、界内无线路而需加杆者,每杆收洋二元,用户备杆免费,但日后修理,撤线加线与用户无涉,若用户不用时则自备之杆为公司所有。

4.若用户用挂机月租七元,桌机八元。 5.凡欠费各户,由公司停话,在欠费未清、话机未撤之前,而停话期间租费,仍有用户支付。 6.凡予交租费租期未满而撤机者,逾五日按月收费,不满五日按月退还。 民国二十年(1931年)十月,月租费为:普通住户九元;机关商号十元。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七月电话价目又作调整,见下表:

电机名目押机费装费租 费移 费
月租季租本室本院隔院隔邻对门
墙 机50元30元机关商号 10元<br>公馆住宅 9元30元<br>27元1元2元4元7.5元
桌 机50元30元10元30元1元2元4元7.5元
加用墙机50元5元5元15元1元2元2元2元
加用桌机50元5元5元15元1元2元2元2元
加用插销20元2元2元6元1元1元1元1元

注:在同一分电缆内,正机移费 15 元,不在同一分电缆内须派工检验后,临时估价。

1940年6月(昭和15年)电话使用费用

种类金额普 通 电 话私设电话接续市内专用电话接续
壁 挂桌 上甲 种乙 种受话器电 铃
加入费(保证金)50 元50 元30 元
月使用金额甲、乙 10 元 丙(一般住宅)9 元甲、乙 11 元 丙(一般住宅)10 元A 2元<br>B 2.5 元<br>3元A 2元<br>B 2.5 元<br>3元0.5 元0.5 元2元2元
设备费城外加入费每百米线路 3 元6元6元3元3元
备 考界外电话使用费每月每百米加使用费 5 角。<br>同院同建筑移机费 6 元,移至其他建筑物二十元,撤机费 9 元。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十一月一日起,电话月租费分甲、乙、丙、丁四种:

甲种系住宅:墙机一万四千三百元桌机一万五千元乙种系商号:墙机一万六千五百元桌机一万七千三百元丙种系旅馆、银行:墙机二万一千元桌机二万一千八百元丁种系军、政、学:墙机一万五千八百元桌机一万六千五百元注:1、小交换机、中继线月租费按上列墙机月租费同样收取。

2、甲种用户系住宅,乙种用户系商号及有营业性质之机关团体;丙种用户系旅馆、银行、娱乐场所,丁种用户系军、政、警、学等机关。

3、单位国币:元。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四月五日起,每具电话费押金三百万元;安装费四百万元。月租费:

甲种:墙机六十四万元桌机六十八万元乙种:墙机七十五万元桌机七十九万元丙种:墙机九十四万元桌机九十八万元丁种:墙机七十二万元桌机七十五万元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七月,电话月租费为:

交通部济南电信局市内电话营业价目表

民国卅七年七月廿一日起施行

种 类 押机费 装费 月 租 费 公用 移费 宅外 附 注
宅内室内 宅内室外
普通电话 墙机 1200 1600 160 320 290 800 320 640 1600 一、普通用户装副机以一具为限。
二、装附机及附件以宅内为限距离不得超过正机50公尺
桌机 180 340 310 820
电话副机 墙机 1200 800 510 110 100 300 320 640 800
桌机 70 130 120 320
电话附件 听筒 免收 320 30 60 60 160 320 320
分铃 20 20 20
插扑 20 20 20
中继线 免收 1600 160 320 290 免收 免收 1600 以每对计算
小交换机 总局机 2400 800 120 120 120 320 640 800 以每五门计算
自备机 免收 120 120 120
分局机 1200 800 80 80 80 320 640 800 以每具话机计算
自备机 免收 40 40 40
专线 免收 每一交换区 3200 第一半公里 240,第二半公里起每半公里 80 免收 免收 每一交换区 3200 以每对计算
专线电话 局机 1200 免收 320 640 以每具话机计算
自备机 免收 320 640
同线二户电话 墙户 1200 1600 130 260 230 640 320 640 1600 以每具话机计算
桌户 150 280 250 660

其他各项收费价目

换机费:320 过户费:1600 界外工程费:按实需工料费计算
选号费:1600 更名费:800 界外维持费:每半里每月 80
换号费:800 暂拆手续费:160 加杆费:照市价计算

附注: 1.各项收费价目以国币万元为单位。 2.预存市内话费以一个月月租费计算。

3.包办公用电话户装设同线电话应以两户为限,并一律不准另装副机。

4.月租费价目及用户种类改为甲、乙、丙、公用四种。甲种:住宅属之;乙种:银行、钱庄、商店、工厂、报馆、医院、医寓、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等事务所及有营业性质之机关、团体等属之;丙种:商界会所、机关团体等无营业性质者属之;交易所、旅馆、餐馆、茶社、球房、游艺场、戏院、书场、俱乐部、浴室、乐户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一律改为公用电话,照包办制收取月租,并准由包办用户向发话人每次收取通话费国币二万元,但不得任意多收。

济南特别市邮电局于1948年12月1日以电字第三号文,发出市内电话恢复通话的通告。并按用户种类收取月租费:

甲种:非营业性质之机关团体四万元。

乙种:住宅商店及有营业性质之机关团体五万元。

丙种:旅馆、饭店、浴室及娱乐场所等六万元。

每月租费于次月五日前由用户来局缴纳。同时编印临时电话号码簿,每份只收工本费一千元。

1948年12月8日,济南特别市邮电局以电字第四号文发出通告,为保证部队、机关、团体及商业家之电话畅通,凡用户损坏电话机件者,按表列价格赔偿:

名 称单位价目(元)
共电式桌机900,000
共电式墙机800,000
磁石式桌机1,000,000
磁石式墙机900,000
耳机绳50,000
炭素粉40,000
送话器200,000
送受话器全份300,000
送话胶盖50,000
磁石话机摇把50,000
受话胶盖50,000
受话振动片50,000

山东省邮电管理局通告 电字第四号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五月七日

查目前电信器材价格较前上涨,故将市内电话价目重新调整,业经呈奉 山东省人民政府核准,自五月份起全省所辖各城市一律实行,除通令各局遵照 外,合行通告,即希各界周知。

山东省电信管理局紧要通告 业营字第七三四号 公历一九四九年九月十九日

奉 华东电信管理局令颁各地市内电话收费办法及价目表各一份并经呈奉 山 东省人民政府核准自九月份起实行,除电话附带各费及装、移、换机、更名、过户等费, 自九月二十日起实行外,九月份月租费按新旧价目各半数计收,兹将收费办法及价 目表公布于后,希各周知。

局长 闻述尧 副局长 刘铭三

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市内电话价目表

种 类 押机费 装 费 月租费 移机费 备 注
共电式 磁石式 宅室内 内室外 宅外
普通电话正机 4500 3000 1500 1200 600 1200 3000 /
普通电话副机 4500 1500 750 600 600 1200 1500 普通用户装设副机以一具为限装设副机或附件以同
以宅内为限距离正机不得超过五十公尺
电话
附件
听筒 免收 750 375 300 600 600
分铃 免收 750 150 300 600 600
中机线 3000 1500 1200 免收 免收 3000 以每对计算
小交换机 总机分机 局机 9000 1500 600 450 600 1200 1500 以每五门计算
自备 免收 1500 免收 免收 600 1200 1500 以每五门计算
局机分机 局机 4600 1500 300 225 600 1200 1500 以每具话机计算
自备 免收 1500 300 225 600 1200 1500 以每具话机计算

续表种 类6装费押机费月租费移机费宅 內备 注共电式 磁石式宅外室内 室外内专 线每公1200第一半公里6000半里300第二半公里免收 免收 6000以每对计算不满半公里亦按公里计算专线 局机 4500话机 自备同线电话二户免收 300600~1200免收以每具话机计算免收免收6001200免收以每具话机计算4500300 120090060012003000公用电话换机费45006001500 包办月租费 450060 1200过户费 1500界外维持费换号费1500 电池费按市价收费界外工程费每半公里 300按实需工料计算更名费750各项收费价目数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附 注自备小交换机及分机自装者免收装费自移者免收移费但宅外移机中总线移费仍须收取市内电话收费办法

一、市话用户种类分为甲乙丙三种,甲种为住宅及无营业性质之机关团体用户,

乙种为商店、工厂、报馆、医院、公会、国家银行及有营业性质之机关团体用户;丙种为商业银行、钱庄、交易所、旅社、餐馆、戏院、浴室及公共娱乐场所等用户。

二、普通电话装费改照装机地点距离线路(自电缆分线箱起至装机地点)之远近

分为四级如下:第一级距离在50公尺以内者装费四万元;第二级距离超过50公尺,不超过100 公尺者装费六万元;第三级距离超过100公尺,不超过150公尺者装费八万元;第四级距离超过150公尺者,除照第三级收取装费外,并照超过部分实用材料加收贴料费。

三、电话月租费由用户自动按月于次月一日至十日十天内到局缴纳,除迂价目调

整,随时将价目表在报纸上公布通告外,并不按月通知(军政机关装用电话较多用户例外),可按上月缴纳数目携款来缴,必要时可用电话(向200号)询问之,其逾期不缴者,每逾一日按全月份租费加收百分之十,逾期十日者,除缴纳时仍按逾限日数加收外,并停止其通话,停止通话后五日内仍不来缴者,予以撤机销号。

四、用户声请装设电话,经局方查明线路,如有空余,用书面通知允装及应缴费用

数目后,应于十日内携带通知单来局缴清各费,方予派工往装,其逾期尚不缴费者,即蒙A将声请注销。

五、用户装设电话,至少须租用一个月,不满一个月者,亦照一个月收费。

六、用户装机在月之十日或十日以前,撤机在二十一日或二十一日以后者,其租

费按全月计算,装机在十一日或十一日以后二十日以前,撤机在十一日或十一日以后二十日以前者按全月三分之二计算,装机在二十一日以后,撤机在十日以前者,按全月三分之一计算。

七、用户因改换种类、变换机器设备,或其他事项,致租费发生增减时,如发生在

月之十五日或十五日以前者,该月月租费以变更后之数目缴纳,发生在月之十六日或十六日以后者,仍按原来数目缴纳。

八、用户缴纳各费,均由局方给予正式收据,此项收据应保存六个月,以便随时查

对,否则曾否缴费,应以局方帐据为凭。

九、电话阻断不通,每次接连五日以上,其原因并非由于用户疏忽所致者,在阻断

期内,不收租费,已收者由局方退还之,其阻断之日数,以局方接到书面通知或局方自行查出之日为准。

十、用户因欠费或违章,致停止通话者,停话期间仍应照算租费。

十一、装有交换机及分机用户,如将小交换机自行更换,或将分机自行撤去,或添

机,或将中继线改接话机,应于改换或撤装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局方查明,按照第七条规定核收租费,否则除虽已撤减分机仍按原有部数收费,其添装分机者,并加收装费及一个月至十二个月月租费。

十二、电话自行拆除不用,并未用书面通知局方者,以装用论,照收租费。

营业价目表 1949年9月起施行

种类 押机费 装费 月租费 移费 附注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室内 室外
100户以内 101—500户 501—2000户 2001—5000户
普通电话墙机 30000 (1)40000 6000 12000 18000 8000 16000 24000 10000 20000 20,000 12000 24000 36000 10000 20000 住宅外移机费与装机相应收之装费及贴料费相同 装装机地点距离线路之最近计算.50公尺以内者装费40000元,超过50公尺不超过一百公尺者60000元,超过一百公尺不超过150公尺者80000元,超过150公尺者,除装费80000元外,另核实用材科加收贴料费。普通用户装话机机及附件以其并同一宅内为限,距离正机不超过五十公尺者副机40000元附件20000元,超过50公尺者另收贴料费。
(2)60000
(3)80000
电话副机墙机 30000 4000 2000 4000 6000 2000 5000 8000 3000 7000 10000 4000 8000 12000 10000 20000
电话附件 听筒 免收 1000 2000 4000 2000 5000 7000 5000 10000
分铃 2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5000 10000
插扑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5000 10000
同线电话墙机 30000 (1)40000 5000 10000 14000 6000 13000 19000 8000 16000 24000 10000 19000 29000 10000 20000
(2)60000 以每具话机计算
(3)80000
小交换机 中继线 免收 (1)40000 12000 24000 36000 16000 32000 48000 20000 40000 60000 24000 48000 72000 免收 免收 以每对计算
(2)60000
(3)80000
总机 局机 60000 6000 6000 6000 6000 10000 20000 以每五门计算
自备 免收 20000 免收 免收 免收 10000 20000
分机 局机 30000 4000 4000 4000 4000 10000 20000 以每具话机计算
自备 免收 40000 2000 2000 2000 10000 20000
专线 免收 (1)40000 第一半公里 12000 第二半公里起 4000 免收 免收 以每对线路计算
(2)60000
(3)80000
专话局机 线机自备 30000 2000 2000 2000 2000 10000 20000 以每具话机计算
免收 免 收 免 收 免 收 免 收 10000 20000

其他各项收费价目

界外工程费每半公里 40000换机费5000过户费40000
界外材料费照实用材料计算选号费80000更名费10000
界外维持费每半公里每月 4000换号费40000修复费20000仅济南市旧有用户在解放后,初次修复时收取之

加杆费 照市价计算

1、各项收费价目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桌机月租费一律照墙机和月租费加收 2000 元
3、予存市内话费免收押机费旧用户予补收
4、自备小交换机及分机自装者免收装费、自移者免收移费
5、济南市电话月租费按第四级收取。
用户种类:甲:住宅及无营业执照之机关团体。
乙:商店工厂报馆、医院、公会、国家银行及有营业性质之机关团体
丙:商业、银行、钱庄、交易所、餐馆、戏院、浴室及其公共娱乐场所等。

1949年11月19日济南电信指挥局业营字第六号文通告称:近来各地物价波动甚烈,电信器材价格高涨,电信事业亏损至巨,必须政府贴补,此项贴补为人民普遍负担,而人民使用电报电话者占少数,自应随时作适当调整,俾使用者与不使用者之负担有合理区别。十一月份电话月租费,按原价三分之二加新价三分之一收取。其资费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