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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电话改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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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关于扩大大中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的市内电话和长途电话的通信能力的精神,本着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济南市电信局、济南市财政局于1986年10月29日联合向济南市政府呈报了“市内电话收取改制费”的报告,以解决引进程控设备的资金不足。其具体内容是:

1、根据技术要求,现有纵横制和步进制交换机的用户电话改为程控交换网的用。

户,均收取一次性改制费:(1)工矿、企业、商业、民办集体、私营工商业者、中外合资企业,每部1,500元;(2)由行政拨款的行政单位每部200元,其他事业单位每部800元;(3)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住宅电话免收;(4)比照上述标准,用户交换机中继线加二倍收取,同线合用电话、副机按租费比例收取。

2、步进制交换机用户电话与程控网联通,收取一次性改制费:(1)工矿企业、商店、民办集体、私营工商业者、中外合资企业每部800元,中继线2,400元;(2)由行政拨款的行政单位每部100元、中继线300元、其他事业单位500元,中继线 1,500元;

(3)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住宅电话免收;(4)比照上述标准,用户交换机中继线加二倍收取、同线合用电话、副机按租费比例收取。1986年11月4日济南市政府以济政发(1986年)198号文“同意收取市内电话改制费”的批复。改制费的收取工作于1987 年12 月开始,1988年4月2日全部结束,共收取改制费1,35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