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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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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十四年(1925年)四月,济青长途电话话务管理处公布营业规则,长途电话通话种类分为普通电话和加急电话两种。

民国廿二年(1933年)六月二日,南京政府交通部为统一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公布长途电话营业通则,长途电话通话种类分为:1、普通电话;2、加急电话;3、传呼电话;4、予告电话四种,自民国廿三年(1934年)三月一日起实行。

民国廿五年(1936年),南京政府交通部重新颁布国内长途电话营业通则,十二月一日起实行。长途电话通话种类分为:1、叫号通话;2、叫人通话;3、传呼通话。通话种类又分为寻常、加急二类。特别业务包括:1、特约电话;2、定时电话;3、夜间减价电话。

民国廿六年(1937年)三月六日,交通部颁布国内长途电话定时通话办法。六月一日实行。按其性质分为:1、叫号定时通话;2、叫人定时通话;3、传呼定时通话三种。

民国廿八年(1939年),日本统治济南时期,其通话种类有:1、普通通话;2、加急通话两种。

济南解放初期,所开放的长途电话业务种类只有普通叫号一种。

1953年,根据邮电部规定,济南长途电话的普通通话业务有:寻常叫号、寻常叫人、寻常传呼;加急叫号、加急叫人、加急传呼。特别业务有:夜间减价通话。见下表:

通话种类 分类区别 注意要点
普通业务 寻常叫号 叫接某地某号电话,并不指定某人前来接话。
寻常叫人 叫接某地某号电话并指定:
1、某某人。2、合用电话之某一用户。
3、自用小交换机之某号分机。
4、商店机关之某一部分接话者。
1、指定之受话人等由长途台找到并确询无误后,接与发话人通话。
2、倘受话人不在,可另找代表人接通。
3、受话人电话号码,长途台可以代查。
寻常传呼 叫接某地某人而受话人并未装有电话,须由电话局派员传呼受话人来局接话 1、受话人住址以在电局内电话基本营业区域以内或距离电话局不超过三公里为限。
2、我局传呼时间为上午七时至下午八时(各地时间不同惟原则上相差不多)。
3、倘受话人不在可另找一代表人。
加急叫号
加急叫人
加急传呼
较寻常电话提前接通之叫号通话。
较寻常电话提前接通之叫人通话。
较寻常电话提前接通之传呼通话。
特别
业务
夜间减价
通话
通话时间四——九月24时——6时,十一——三月24时——7时,可发叫号或叫人,话费照日间通话五折计算。 可在规定时间前一小时始挂号。

1963年,邮电部长途电信总局颁发修改后的《长途电话业务规程》,其业务种类有:1、防空情报电话;2、特种电话;3、首长电话;4、紧急调度电话;5、军政电话;6、新闻电话;7、普通电话;8、公务电话、业务电话。通话种类按照不同的处理手续分为:1、叫号电话;2、叫人电话;3、传呼电话。特别业务分为:1、预告电话;2、预约电话;3、会议电活。

1977年8月26日,邮电部对电报、长途电话业务规程及使用办法进行了修订,于1978年3月1日试行。其业务种类有:1、代号电话;2、特种电话;3、首长电话;4、紧急调度电话;5、军政电话;6、新闻电话;7、普通电话;8、公务,业务电话。特别业务有:

1、预约电话;2、会议电话。

1981年,根据邮电部的规定,济南长途电话通话种类,按其不同的处理手续分为:1、叫号电话;2、叫人电话;3、传呼电话。特别业务有:1、预约电话;2、会议电话。

1985年,邮电部电信总局把“国内长途电话业务”改称为“国内公众长途电话业务”,按照不同的服务对象和业务性质分为:1、代号电话;2、特种电话;3、紧急调度电话;4、政务电话:5、普通电话;6、公务、业务电话。按照不同的处理手续分为:1、叫号电话;2、叫人电话;3、传呼电话。特别业务有:1、预告电话;2、预约电话;3、会议电话。并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