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业务 资料库:济南电信志 章节:电报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telecom/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telecom/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telecom/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telecom/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telecom/section/5/article/1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telecom/section/5/article/1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种类清末,邮传部规定电报分为两大类:即官报与私报。
电报等级分一至四等,并分华文明语、密语、洋文等。
民国元年(1912年),交通部(北京)陆续开办的业务有:(一)新闻电报,(二)邮传电报,(三)路电转电报(四)纳费公报,(五)分抄电报,(六)贺年电报,(七)专送电报,(八)面交留交电报。
民国廿四年(1935)九月一日起,交通部(南京)规定电报种类为:
(一)官军电报,(二)局务公电(包括纳费业务公电),(三)私务电报,(四)公益电报,(五)特种电报。其中私务电报分:
寻常、加急、交际、新闻、加急新闻五类。
公益电报分:
航行安全、气象、水位、账务四类。
特种电报分:
邮转、铁路电线经转、国内船舶无线、特约减费四类。
各种电报按下列次序传递、投送:
防空电报、航行安全电报、官军电报、气象电报、水位电报、加急电、纳费业务公电:加急电报、加急新闻电报、寻常公电、寻常电报、新闻电报、服务电报、交际电报、迟缓公电。
纳费业务标识:
加急电报 急 D交际电报交际 SLT新闻电报新闻 PRESS邮传电报备注内注明 TTBP字样,解放初期,电报种类分寻常私务、加急私务、军政新闻、书信等,后又改为防空、事故、军政、新闻、公务、天气、水情、公益、普通、汇款等十种,纳费业务分校对、予付回报费、分送、全录、专送、电、函知、跟转、改发、亲启、露封、电留、邮留、挂留、话传等十五种。附:电报各项纳费业务标识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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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费业务标识 | 英文缩写 | 说 明 | 纳费业务标识 | 英文缩写 | 说 明 |
|---|---|---|---|---|---|
| 校对 | TC | 倘使电报正确性是非常重要,绝对不许有错,请采用“校对”纳费标识,电局会把全电电文校对一次,校对费照寻常电价目二分之一收取。 | 专送 | XP | 收报人住址,在电局营业区域以外的地方,如果不超过三十公里,电局会派专人投送,另向发报人收取专力费六千元。 |
| 预付回报费 | RP | 发报人希望收报人回电不要化钱,在发电时可预付若干字回报费。此项预付回报费,如在三个月内并未使用,可向电局要求退还。 | 电知 | IC | 所发的电报,何时送达收报人,电局会用公电通知发报人,只另收六个字回电费 |
| 分送 | TM | 假使发电报给几个收报人,而同在一地:祇须发一个电报;将几个收报人的姓名、地址、写在一起,电局会分别送达收报人。 | 函知 | ICP | 所发的电报,何时送达收报人,电局会用挂号信通知发报人,另收挂号邮费 |
| 全录 | CTA | 这指分送电报,将各收报人姓名地址完全抄绿送达收报人,不再收其他费用。 | 跟转 | FS | 发报人若想电报到达目的地时,收报人或已他往,可以要求电局将其电报跟转收报人行踪,转往他处。 |
| 改发 | REDIRFC TFD FROM | 收报人或有个代收电报资格人,得要求电局将各方发来之电报,照其所开新地址改发。 | 电留 | TR | 电报到达目的地后,暂留电局听候收报人或其代表前往领取。 |
| 亲启 | MP | 发报人要电局将其电报投交收报人亲自收启,请书明“亲启”纳费标识,电局投送时会通知报员注意办理。 | 邮留 | GP | 电报到达目的地后,由收报局送存当地邮局,暂留听候收报人领取。 |
| 露封 | OPEN | 发报人要电局将其电报露封投送收报人,请书明“露封”纳费标识,电局投送时会通知报员注意办理: | 挂留 | GPR | 电报到达目的地后,由收报局送存当地邮局挂号,暂留听候收报人领取。 |
| 话传 | TF | 电报到达目的地后,电局会将电文用电话传报报人。 |
1963年,纳费业务改为特急、加急、校对、分送、予付回报费、送妥电知、改发、邮送、留交等九种。
1971年10月,电报种类改为六类:特种(警报信号、无线电信号、气象、水情、军政、新闻、公务、汇款、普通。特别业务为特急、加急、急报、分送、改发、投递、试送、机密、直查、予付回报费、危险天气、随后更正、经在线传递、不规则绕转等项。
1977年,电报种类又改为防空、天气、特种、水情、军政、公益、新闻、公务、普通、汇款、电路公电、特急公务公电、特急业务公电、加急业务公电、公务公电、业务公电。特别业务分特急、加急、分送三种。
1978年3月1日起,电报种类恢复为十一种,即防空、天气、特种、水情、军政、公益、新闻、公务、普通、汇款、公电。特别业务为特急、加急、分送三种。
1985年4月1日起,电报种类又改为八种,即天气、水情、公益、政务、新闻、普通、汇款、公电。特别业务为特急、加急、邮送三种。
电报的传递时限:
1978年3月1日,电报种类为十一种,电报传递等级为七级,时限除一级防空电报随到随发外,其他六级电报全程最大时限分别为30分、90分、180分、240分、360分。1985年4月1日起,电报种类改为八种,电报传递时限调整为四级,其时限见下表:
| 电报等级 | 报类和传递顺序 | 报类标识 | 特别业务标识 | 局内最大时限 | 全程最大时限(分) | |
| 发出(分) | 投递(分) | |||||
| 1(A) | 天气电报 | OBS | 8 | 8 | 30 | |
| 2(B) | 水情电报 | R | 20 | 40 | 90 | |
| 特急公益电报 | C | 1MD | ||||
| 特急政务电报 | Z | 1MD | ||||
| 特急业务(纳费业务)公电 | AS | |||||
| 3(C) | 特急公务公电 | GA | 1MD | 60 | 120 | 240 |
| 加急公益电报 | C | UGT | ||||
| 加急政务电报 | Z | UGT | ||||
| 加急新闻电报 | X | UGT | ||||
| 加急普通电报 | P | UGT | ||||
| 加急业务(纳费业务)公电 | AD | |||||
| 加急公务公电 | GA | UGT | ||||
| 加急汇款电报(限银行汇款) | K | UGT | ||||
| 公益电报 | C | |||||
| 政务电报 | Z | |||||
| 新闻电报 | X | |||||
| 4(H) | 普通电报 | P | 90 | 180 | 360 | |
| 业务(纳费业务)公电 | A | |||||
| 公务公电 | GA | |||||
| 汇款电报 | K | |||||
资费:
光绪七年(1881年),津沪电报陆线告成,设电报局七处,开业后电报资费以上海为中心视路途远近而订,以华文电报计:
| 地 名 | 每字价目(银元) |
|---|---|
| 苏州 | 一角 |
| 镇江 | 一角一分 |
| 清江浦 | 八分五厘(十二年改为一角三分) |
| 济宁 | 九分(旋改一角四分) |
| 天津 | 一角五分 |
| 大沽 | 一角另五厘(旋改一角六分至十二年又改一角五分) |
光绪八年(1882年)三月,电报改归商办后,线路展设甚速,全国各大城镇相继通报,资费仍仿旧制,视相隔远近而订(以上海为中心)。
济南 每字一角四分
烟台 每字一角五分
光绪廿年(1894年),改订报价,开始以府及省为单位,华文明码电报同府每字收费5分,同省每字一角,出省者每逾一省加费二分。光绪廿三年(1897年),又改为出省每逾一省加费三分,宣统元年(1909年),邮传部为发达电政,并根据外人反映报价过昂遂核减二成收费,宣统三年(1911年),邮传部将价目重新颁行,见下表:(以直隶为中心):
| 直隶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山西 | 河南 | 陕西 | 甘肃 |
|---|---|---|---|---|---|---|---|
| 一角 | 一角六分 | 一角九分 | 一角三分 | 一角三分 | 一角三分 | 一角六分 | 一角九分 |
| 新疆 | 福建 | 浙江 | 江西 | 湖北 | 湖南 | 四川 | 广东 |
| 二角二分 | 二角二分 | 一角九分 | 一角九分 | 一角六分 | 一角九分 | 一角九分 | 二角二分 |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 盛京 | 黑龙江 | 吉林 | 蒙古 | |
| 二角二分 | 二角五分 | 二角二分 | 一角三分 | 一角九分 | 一角六分 | 四角 |
民国元年(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资费又进行调整,见下表:
| 地 区 | 华文明码 | 华文密码或洋文 |
|---|---|---|
| 同城电报 | 银元 三分 | 银元 四分五厘 |
| 本省电报 | 银元 六分 | 银元 九分 |
| 出省电报 | 银元 一角二分 | 银元 一角八分 |
嗣后,电报资费曾于民国十一年(1922年),议定调整,后因各省反对而取消,又于民国十二年、十六年两次调整,至民国十七年(1928年),国民政府交通部全面修订,华文明语本省一角,外省两角,至此资费始日趋稳定。〔附:历年国内电报价目比较表〕
| 华文明语 | 华密或洋文 | 实行日期 | 备注 | ||
|---|---|---|---|---|---|
| 本省 | 隔省 | 本省 | 隔省 | ||
| 一角 | 每隔一省加银一分 | 二角 | 每隔一省加银四分 | 光绪廿年八月起 | |
| 一角 | 每隔一省加银三分 | 二角 | 每隔一省加银六分 | 光绪廿三年一月起 | |
| 八分 | 每隔一省加银二分四厘 | 一角六分 | 每隔一省加银四分八厘 | 宣统元年一月起 | 以上系清邮传部订 |
| 六分 | 一角二分 | 九分 | 一角八分 | 民国元年一月起 | |
| 八分 | 一角五分 | 一角六分 | 三角 | 民国十一年十一月起 | |
| 六分 | 一角二分 | 九分 | 一角八分 | 民国十二年一月起 | |
| 七分 | 一角四分 | 一角一分 | 二角二分 | 民国十六年二月起 | 以上系北京交通部订 |
| 八分 | 一角六分 | 一角六分 | 三角二分 | 民国十六年九月起 | |
| 一角 | 一角 | 二角 | 二角 | 民国十七年十月十日起 | 以上系国民政府交通部订 |
| 七分 | 一角 | 一角四分 | 二角 | 民国廿七年 | 系华北电电股份有限公司订 |
| 卌元 | 卌元 | 四十元 | 四十元 | 民国卅四年八月起 | |
| 二百元 | 二百元 | 四百元 | 四百元 | 民国卅五年十一月起 | |
| 一千元 | 一千元 | 二千元 | 二千元 | 民国卅六年七月起 | |
| 三千元 | 三千元 | 六千元 | 六千元 | 民国卅六年十二月起 | |
| 一万元 | 二万元 | 民国卅七年十二月起 | 以上系国民政府交通部订 | ||
民国卅六年价目等于战前的三万倍;民国卅七年则涨到战前的十万倍
1949年7月1日起,华文明语每字70元,华文密语及洋文加倍,1949年7月23日,华东统一报话价目改为华文明语150元,华文密语及洋文加倍,1949年11月21日又改为华文明语每字500元,政军电报每字170元,新闻电报85元,加急一律加倍,1950年11月18日,华文明语仍为500元,1950年12月2日起,华文明语又改为750元,1951年后,恢复本省、外省分别计费,本省华文明语900元,隔省1350元。(1955年3月1日发行新人民币,折算华文明语0.09元、隔省0.135元,华文密语和洋文加倍)。
1958年1月1日起,取消本省与外省、明语与密语的区别,国内中文每字三分,外文加倍,译电每字收五厘。
1983年2月1日起,每字由三分调整为七分,新闻电报由一分调整为二分。 附:解放后国内电报价目表 国内电报简明资费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实行日期 | 华文明语 | 华文密语 | 洋文明密语 | 译费 | 附 注 |
| 1949年1月30日 | 16 | 32 | 32 | 1 | |
| 1949年7月1日 | 70 | 140 | 140 | 7 | |
| 1949年7月23日 | 150 | 300 | 300 | 15 | 按华东区划一价目七五折计收。 |
| 1949年10月1日 | 200 | 400 | 400 | 20 | 取消七五折计收办法,按定价实收。 |
| 1949年11月21日 | 500 | 1000 | 1000 | 50 | 按1949年10月1日价目加收1.5倍 |
| 1949年11月24日 | 750 | 1500 | 1500 | 75 | 按1949年11月21日价目再加收50% |
| 1950年1月25日 | 1200 | 2400 | 2400 | 120 | |
| 1950年2月14日 | 1800 | 3600 | 3600 | 180 | |
| 1950年4月2日 | 1个单位 | 2个单位 | 2个单位 | 按电信单位计算,每个单位等于胜利折实公债每分的70%,按旬调整公布。 | |
| 1950年11月11日 | 本省0.6单位 外省0.9单位 |
1.2单位 1.8单位 |
1.2单位 1.8单位 |
100 | |
| 1952年5月1日 | 本省900 外省1350 |
1800 2700 |
1800 2700 |
90 | 人民币旧币(废除电信单位计算办法) |
| 1958年1月1日 | 0.03 | 0.03 | 0.06 | 0.005 | 人民币新币。100元(旧币)等于0.01元新币。 |
| 1983年12月1日 | 0.07 | 0.005 |
国内电报简明资费表
1983年2月10日
| 编号 | 项目 | 收费标准 | |
|---|---|---|---|
| 元 | 角 | 分 | |
| 1 | 天气、水情、公益电报每字<br>每份电报按实有计算字数计算 | 0 | 07 |
| 2 | 特种、军政、公务、普通、凡银行系统汇款电报每字<br>每份电报以10个字起算,不足10个字作10个字计算 | 0 | 07 |
| 3 | 新闻电报每字<br>每份电报以10个字起算,不足10个字作10个字计算 | 0 | 02 |
| 4 | 邮局办理电报汇兑业务所发的汇款电报每份<br>注:电报中的附言部分另计字计费、以二十字为限 | 1 | 00 |
| 5 | 采用特急、加急的电报,每字按原电价目加倍计算 | ||
| 6 | 去报译电费按计费字数计算、每字<br>全电译费尾数不满一分的,按一分计算 | 0 | 005 |
| 7 | 纳费业务公务:<br>1.不论是否需要对方局回电,每份公电收取10字的普通报费<br>2.增删更改电文、名址的,每份公电的增删更改10个字为限,超过10个字的,每超一个字,另加收一个字的普通报费 | ||
| 8 | 补送来报报底每份 | 0 | 60 |
| 9 | 注销尚未发出的电报(包括各类传真)手续费 | 0 | 10 |
| 10 | 抄录去报报底,每份100个字或不足100个字的收取<br>超过100个字的,不论字数多少,均收取 | 0<br>0 | 30<br>60 |
| 11 | 查阅去报报底或来报回单,每份 | 0 | 10 |
| 12 | 供给去报报底由用户来局拍照、每份 | 0 | 10 |
| 13 | 发报人因遗失电报收据要求补出证明,每份 | 0 | 10 |
| 14 | 电报挂号<br>一年<br>三个月(或三个月以内) | 30<br>10 | 00<br>00 |
二、国际电报路由我国国际电报业务,过去,均操于外商水线公司(大北、大东、太平洋电报公司)之手。民国十七年(1928年),上海创办国际电台,济南国际电报概由上海转发,民国廿六年(1937年),日本入侵,上海国际电台内迁成都、重庆,济南国际电报改由北京经转。1945年日本投降,国际电台迁回上海,国际电报恢复由上海经转,报费以金法郎折算,由经转国家分享。
解放后,济南的国际电报分别由京沪两地经转。开始,去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电报由北京经转,其他国家的电报由上海经转。1972年5月,我国加入国际电信联盟,同时加入国际通信卫星组织。北京、上海两地相继建立通信卫星地面站,1973年起统按“F31格式”拍发,电报大部改由北京转发。1985年,除不收受南非、西南非洲和東埔寨的电报外,去世界各国的电报均可受理。
1985年3月,济南开通用户电报交换机,加速了电报的传递。
种类、特别业务常用的报类有:
1、优先传递国际政务电报2、一般国际政务电报3、普通国际电报4.纳费业务公电5、普通公务(业务公电)。
资费:
国际电报价目常有变动,一向以金法郎为单位,折合我国币制收费,折算比价由邮电部核定公布。
港澳电报:
港澳电报(包括九龙)不属于国际电报范围,但所遵循的规章制度基本上和国际电报的处理办法相同。
港澳电报只开放普通电报,特别业务只开放加急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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