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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家 属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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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七〇四厂内迁时留下一个有八栋楼房、十几间平房的宿舍大院,当时仅有留济人员家属32户,建厂后住户逐年增多,1977年已有180多户。在这一期间,宿舍院中的家属工作是由职工家属承担的,由分社领导。多是做些粮、油、煤票证的发放、卫生、治保等工作。

1977年,一批职工退休,他们中有不少共产党员和干部,为使他们退休后能继续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又可以加强宿舍大院的治安管理工作,1977年4月省无正式成立家属委员会,及中共家属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6名本厂退休职工组成。分工有:治保委员、民政委员、计划生育委员、调解委员、卫生委员。家属委员除接受分社领导,负责治保、调解、卫生、拥军优属等项工作外,还组织家属为厂里进行劳务服务,如打磨尼龙制件的毛刺、拆洗棉被、大衣、椅套等工作。既给厂里提供了劳动力,又增加了职工收入,照顾了困难户的生活。

1984年1月,宿舍大院的住户增加到235户,随着厂内机构的变动,家属委员会成员由厂在职职工组成,並配备一名中层领导干部。1985年家属委员会党支部撤消,成立家属委员会党小组,行政上划归厂总务科领导。家属委员会还成立了劳务加工小组,以户内家庭作业为主,为厂的生产服务。这个小组有自己的银行账户,流动资金200元,总产值1,000元。除此之外,家属委员会仍然分工负责征兵、卫生、治安保卫、民事调解、计划生育等工作。并订立了家属委员会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