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无自开展销售服务工作以来,始终严守交货期限,凡是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全部保质、保量、按期执行。1982年,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暂行条例》,在保修,保换、保赔的原则,与用户签订合同。至1985年止,合同完成率整机达100%,散件达98%。并获1985年度,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合同守信用”证书。
第四节 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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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无自开展销售服务工作以来,始终严守交货期限,凡是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全部保质、保量、按期执行。1982年,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暂行条例》,在保修,保换、保赔的原则,与用户签订合同。至1985年止,合同完成率整机达100%,散件达98%。并获1985年度,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合同守信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