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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范围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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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以前,分局职工均着铁路制服,每年一套。1961年10月,执行商业部,粮食、铁道部联合通知:铁路行车人员与行车直接有关的站务人员每三年发冬、夏服各一套。

1978年1月,执行商业部、供销合作总社、铁道部联合通知:将列车段、车务段从事客运、货运工作的人员路服使用年限又作了新的调整,每二年发冬夏服各一套。机务段、车辆段的机车乘务人员,机械保温列车乘务人员、电力机车乘务人员、检车乘务员、列检所列检员、站内机车客车给水人员。工务段的巡道工、道口工、桥梁、隧道、坍方、落石巡守人员、客运监察人员、收入稽查人员、防疫站站车卫生和站车消毒人员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1982年1月,执行铁道部(82)铁生活字111号《关于恢复全路职工穿着制服的通知》,凡是正式铁路职工均穿着铁路制服(已穿着公安制服的公安干警不发铁路制服),重新规定运输行车人员仍为三年,其他人员为四年发冬夏服各一套。

1984年,铁道部(84) 铁生活字150号文《关于改革铁路制服的通知》中对发放标准和穿着年限作了详细规定:分甲、乙、丙三类。

甲类:列车及无作业服的运转人员,每五年发春秋服、冬服、夏服、冬罩服各一套,(夏服裤女同志可发裙子),短袖衫两件,领带两条,大沿帽(加发帽罩)和棉帽各一项。

乙类:车站、列车有作业服的(指机车、调车、检车、装卸人员)每五年发春秋服、冬服各一套,短袖衫两件,夏服裤一条,领带两条,大沿帽(发帽罩)和棉帽各一顶。

丙类:基建、工厂及其他人员,(公检法已配发服装的人员除外),每五年发春秋服、冬服各一套,领带两条,每十年发大沿帽(加帽罩)一顶。

1985年,铁道部(85)铁生活字706号文重申发放标准不变,穿着年限均改为四年,甲、乙类人员大沿帽、棉帽每四年发放一次,丙类人员为八年发放一次,离休干部按丙类人员标准一次性发放。夏服、冬罩服、短袖衫、大沿帽、棉帽、领带、卡、职务标志、纽扣,统由路局生活处加工制作和发放。春秋服、冬服的选料加工、订货由分局生活卫生科负责,验收、发放及结算由济南生活管理段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