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资料库:济南铁路分局志 章节:第四篇 经营管理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section/7/article/15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section/7/article/15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6年根据中共第八次代表大会的决定和路局党委的要求,分局和各基层单位。开始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企业的生产管理由个人负责改为集体领导负责。凡事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由行政领导组织执行。行政领导要接受党委领导,党委要监督行政工作。

“文化大革命”中,这种领导制度被破坏。无政府主义泛滥,一度实行军事管制;“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实行这一领导制度的时间较长,主要弊端是书记挂帅,以党代政;行政领导的正副职按各自分工直接对党委负责,形不成以正职领导为首的生产行政统一指挥系统;造成有责无权,有权无责,权责分离,使企业决策慢、效率低,许多事无人负责。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