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一、计划运输

视图

档案浏览器

建国前,铁路无计划运输。1949年5月,铁道部根据解放战争的继续深入和解放区国民经济恢复的形势,编制了第一个月度货运计划。1950年12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铁路运输计划的指示》,中财委又于1951年5月发布了《关于签订铁路运输合同的决定》,此后,铁路、计划运输逐步形成和完善。分局根据部、局的规定,开始实行计划运输,建立了比较系统的月度货运计划编制办法。1955年,贯彻铁道部《铁路运输计划编制暂行规则》和《铁路月度运输计划执行规则》,加强了计划运输的基础工作。1961年,分局管内各货运站成立货源小组,对货物的生产、供应、销售进行调查,掌握货源、货流变化规律,为月度货运计划提供可靠依据。1962年3月,推行了“禹城站货源吸引图及分工负责制”。1963年建立了煤炭、石油、矿石、矿建物资三级对口核实货源的制度。1964年又推行了“摸、核、排、对、组”五字货源货流组织方法,推广了泰安站“对主要货主建立台账,考核计划质量”的办法,促进了运输计划的落实。“文化大革命”中,运输计划编制工作只是例行公事,没有起到计划运输的作用。

1979 年,根据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和铁道部重新制定的《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分局制定落实措施,对月度货运计划按照农、轻、重的顺序组织综合平衡。1980年,改革物资归口管理办法,促进货畅其流。1981年以后,实行货运计划合同制,落实承托双方的责任制,增强了运输计划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