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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险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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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危险货物运输量极少,以火柴和煤油为主,大多集中在济南站和黄台板桥线办理, 济宁站也办理少部分。

1949年7月,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铁道部颁布的“危险品品名表”及“包装表”。1950年3月,公布《危险品运送须知》。分局按规定和“危险品货物混装运送表”办理危险品运输。

1955 年,执行铁道部公布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统一了危险货物运输的条件,包装隔离规定及防护办法等,随后该规则又多次修改。

60年代后,危险货物运量不断增加,为加快运输,1965年在沿零列车增挂危险品专用车。

同时各站按照路局《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出《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措施》。

业务量大的车站设立危险品专用仓库。业务量小的车站,固定地点作为危险货物的货区、货位。并制订具体的装卸、储存、保管、交付作业程序,及货装职工岗位责任制。固定危险货

物装卸班组,配备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对卸后需要洗刷消毒的车辆,回送济南站处理。

未经洗刷消毒的车辆严禁装货或排空。由于管内一些大的农药厂生产的剧毒农药污染车辆严重,按部局规定,在磁窑、东都两站各配属一辆农药专用车,在局管内循环使用。分局相应制定了《农药专用车使用管理措施》。1980年,执行路局《电石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兖州、滕县站分别与兖州、曲阜、滕县有关厂家签定安全运输协议,保证运输安全。济南站危险货物发送量由1951年的1.5万吨,1980年已达到7.8万吨;危险货物的运输品种也由建国初的十几种扩大到100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