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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限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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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津浦、胶济两线使用的货车车辆多为小吨位,最大吨位是40吨,适合装运笨大超限货物的平板车负荷重量不超过15吨,更没有特种车辆,因而长大、笨重超限货物运量很少。

建国初,设备条件较差,遇有长大、笨重、超限货物托运,只能按照部、局指示,结合货物及车辆状况,采取临时相应措施装运。1956年,执行铁道部《铁路扩大货物运输办法》,各站货装,职工按规定作业。60年代后,分局运输科(调度所)、货运科设专职人员负责管理组织此类货物运输。1965年,实施铁道部《铁路货车满载加固和超限货物运输规则》,对货物承运受理、车辆使用、装载加固、组织运输,以及超限货物的测量、等级确定,都作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随着铁路设备的不断更新改造,线路载荷硬度提高,同时国家也制造生产了部分大吨位货车,此类运输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受“极左”思潮影响,铁路规章中有关笨大超限货物运输规章简化了内容,并入《铁路货物运输规程》。1981年,执行铁道部重新修订的《铁路货车、满载加固规则》和《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使分局笨大、超限货物运输进一步走向正规化。改革开放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各地基建项目增加,成套设备不断引进,铁路运输的笨大超重超限货物数量增多,体积加大,重量增加,运送任务更为艰巨。1984年,济南站使用载重量 180吨的 16 轴特种平车装运140吨重的变压器,去浙江宁波。济南第二机床厂生产的P-1000 吨压力机部件“机床横梁”重达67.5吨,运往第一汽车制造厂,济南站选用10型凹型车装运。

随后还进行了许多大件运输,支援了国民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