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修 筑 资料库:济南铁路分局志 章节:第二篇 铁路建设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section/5/article/3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section/5/article/3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英国侵略者在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就有在中国修筑铁路的企图。1864年印度殖民地铁路策划人斯蒂芬生来到中国,曾提出一个阴谋攫取中国铁路干线修建权的庞大计划,其中就有北京经天津至镇江的铁路。
太平天国革命之后,清政府为了挽救垂危的封建王朝,出现了洋务派与顽固派之争,曾围绕津镇铁路是否修建问题争论不休。从19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顽固派一直占上风,因此洋务派修筑铁路的计划未能实现。
到 19 世纪 90 年代,世界上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进入帝国主义阶段,而清政府更加衰弱,洋务派日渐得势,便将修建铁路定为国策。这正适应了各帝国主义掠夺我国筑路权的需要,自1894 年中日战争后,各帝国主义疯狂的掠夺在中国的筑路权利,并任意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
1896年,江苏候补道容闳(旅居美国的华侨)请借用外国资本修建津镇铁路,得到清政府的批准,最初计划借用美国资金,后由于美国资金不足,英国又急于插手,向英美公司签订了 550 万英镑的私人借款合同。但此项筑路计划立即遭到德国的反对,坚持山东境内铁路修建权是德国独占利益,如津镇铁路不由德国人修建便不得穿过山东境内。为此,容闳呈请修建津镇铁路必须向西绕离山东,但由于距芦汉铁路相近,复遭俄、法两国的反对。这时英国闻知清政府已批准芦汉借款合同,就赶紧着手“长江流域铁路系统”的计划,企图巩固自己在中国南部的地位,粉碎俄、法集团渗入长江流域的阴谋,于1898年8月向清政府提出了修建五条铁路的要求,其中第一条就是津镇铁路,并威胁清政府必须同意。清政府因该路涉及德、法、俄等国在华特权,故不得不于同年9月向英国表示:除其他四条铁路完全接受要求外,津镇铁路须另行商议。英国深知要取得津镇铁路的修筑权,必须先与德国取得妥协。
因此,于同年9月2日由两国银团签订有关协定,互相承认在中国的铁路投资范围,并同意合资修建津镇铁路。同年10月,英、德两国驻华公使联合向清政府提出承筑津镇铁路的要求。
清政府为讨好英国,就蓄意撤销已经批准容闳的特许权,限令容闳在6个月内筹足筑路股金,并不准外资入股,否则取消其特许权。因此,依靠借用外资筑路的容不得不放弃了筑路计划。
清政府在英、德两国提出联合要求后,即派许景澄、张翼(督办和帮办铁路大臣)与德华银行以及汇丰银行所约之怡和洋行代表中英公司洽商借款修路的具体条件。因德国坚持济南至山东南境的铁路不包括在津镇铁路统一借款的修筑范围之内,被清政府当即拒绝,因此使谈判一度停顿。至1899年4月初,德国放弃原议,并催促早定合同。5月18日,许景澄等
即与英、德两银团签订了《津镇铁路借款合同》35条规定自天津至峄县(今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为北段,自峄县至镇江为南段,北段和南段的建造行车一切事宜,分别由德华银行和中英公司代为经理,借款共740万英镑,年息五厘,九折付款,以路产和营业收入作担保,自1910 年起40年内还清,借款还清以后,铁路产权归中国自理,并规定南、北两段各设一个总局,各由华员二人、洋员三人组成。
草合同签订之后,由于爆发了1900年的义和团反帝革命运动和后来各地收回路权的运动,修建津镇铁路的问题也因此暂时搁置。由于清政府执行媚外卖国政策,深恐废除草合同,将会惹起事端,但又为国内舆论所迫,清政府与英、德帝国主义不得不在表面上向中国人民作了些让步的姿态,于1908年1月13日,由署外务部左侍郎梁与德华银行代表达柯士,英、德合资的华中公司代表仆兰德签订了正式合同,名为《天津浦口铁路借款合同》,共计24条,仍规定分南北两段修建。借款暂定为500万英镑,年息五厘。自1919年起20年内分期还清,以直隶、山东、江苏三省税作担保。
正式合同签订以后,清政府派袁世凯为津浦铁路督办大臣,在南、北两段分设总局,各派总办和帮办。北段在1908年8月(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开工,南段在1909年1月2日(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开工,后因借款不敷,又于1910年9月28日(宣统二年八月二十五日)与英、德银团签订《天津浦口铁路续借款合同》,续借480万英镑,其条件与第一次借款合同基本相同,但续借款的股票只售出300万英镑,其余的180万英镑,因第一次世界大战英镑价低落,未能售出,以后为了路工能继续完成,又有德华银行垫款90万英镑,华中公司垫款 30 万英镑,计借款总额约为920万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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