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续借款合同缘起及两名义)兹以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十日,即西历一千九百零八年正月十三日,经前署外务部右上海德华银行侍郎梁敦彦,奉旨代中国国家与,此后名为公司,在北京订立合同,准伦敦华中铁路有限公司公司发售五厘利息金镑借款五百万镑,以为建造津浦铁路,及装配一切之用。其发售该款债票,业经公司照办在案。该合同此后即名为原借款合同。其第十五款内载明,为免延误建造工程,仍由公司发售续借款债票,其利息并别项条款,及应交中国国家之价值,依照原借款合同办法办理。该原借款合同,现仍一律照行。今于宣统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即西历一千九百十年九月二十八日,在北京订立合同。其订立之人,一面为督办津浦铁路大臣军机大臣协办大学士徐世昌,帮办津浦铁路大臣兼署邮传部尚书署邮传部左侍郎沈云沛,奉旨代中国上海德华银行国家订立合同;一面为,此后名为公司。兹议订条款如左下。
伦敦华中铁路有限公司”第一款 (借款总数及名称)中国国家准公司办五厘利息金镑借款,数目英金四百八十万镑。此借款应自第一次出售债票之日起算,名为中国国家天津浦口铁路五厘利息续借款。
第二款(借款宗旨),此借款指明系为续借建造官铁路之资本。其路由天津,或附近天津接连京奉官铁路,经过德州,济南府,至附近山东南界之峄县,此后条款均称天津浦口铁路北段,再由峄县至或附近扬子江南京对岸之浦口,此后条款均称天津浦口铁路南段;此二段共长约一千八十五启罗迈当,当合中国约二千一百七十里。
第三款 (借款用途及竣工期限)所借之资本,专为建造铁路,购办地段,车辆,及一切应配物料,并经营行车。又于造路期内。付还借款利息,均在其内。其建造工程,自此合同签订之日起,估计约需二年造竣。
第四款 (息率及付息)此借款利息,按票面数目,虚数常年五厘,自出售债票之日起算,由中国国家每半年交付一次。当造路期内,或由借款进项,或由别款交付。嗣后先由该铁路进款交付,次由中国国家以为合宜之别项进款交付。按西历自出售债票之日起算,每半年按照此合同附表数目日期,于十四日前,交付一次。
第五款 (借款期限并还本)此借款除后开之第六款详载外,以三十年为期。自订定借款之日起,至第十一年起还本。
每年应付还银数,由该铁路进项,或由中国国家以为合宜之别项进款交付。按西历自出售债票之日起算,每届一年,按照此合同附表数目日期,于十四日前,交付德华汇丰银行等一次。.
第六款(提前还本)由订定借款之日起,至第十年后,无论何时,若中国国家欲将借款全数清还,或欲先还合同附表所载未到期之数若干,均可照办。至第二十年内,照债票上数目,每百镑加价二镑半;第二十年后,无须加价。惟每次预还若干,中国国家应于六个月之前,用公文知会公司。
其预还之数,照借款招帖内载拈阄日期,多加拈阄次数。
第七款 (预交应付本利及小费)德华银行,汇丰银行,既经德英两公司派为经理借款代表,其每年应还本利,除第四款第五款详载外,照此合同附表数目日期,由督办大臣,或在上海或在天津,以上海或天津纹银,交付该银行,足敷在泰西交还金镑。其镑价与该银行等同日订定,又可于还本利期前六个月内,无论何时,皆可随便订定。此所还之本利,可以交付金镑,若中国国家遇有金镑实在存在欧洲,欲提用交还本利,亦可用金付还,但不得为此故,由中国汇去。每年付还借款之本利,德华银行,汇丰银行,于每百两,计收用银二钱五分,作为经理费用。
第八款 (不敷全还本利之补助)此借款本利,中国国家承认全还。若铁路进项或及借款进款不敷全还本利之数,督办大臣奏明,由中国国家设法以别项款项补足,按期交付银行等,清还本利。
第九款 (担保品)此借款以下列之款作保:
除按原借款合同第九款所开各节照办外,以该款内所开三省每年关平银三百八十万两之厘税,所有余款,作为二次抵押。
二按照续借款应还本利最多之年数目计算,另备抵押,开列于后:直隶省厘税,每年关平银一百万两。
山东省厘税,每年关平银一百二十万两。
江宁厘金局厘税,每年关平银六十万两。
江苏省淮安关税,每年关平银十万两。
安徽省税,每年关平银七十万两。
以上厘税,除原借款合同所载头次抵押外,并无牵连他项借款。若本利照常交付,公司不得干预各该省之税。倘若到期,本利欠付,除展缓公道时日外,即应于各该省金及合宜税项内,拨足上开数目,交与海关办理,以保执债票以之利权。嗣后若再有抵该四省之厘税,除按照原借款合同第九款所开各节照办外,总以此次借款本银利息尽先偿还。此借款或全未还或未还清之先,倘有用该四省税借抵他款,用付本利一切事宜,不得订明在此次借款之前,亦不得订明与此借款平行办理,并总不得令此借款以该四省税逐年抵还之质保,有所窒碍减色。将来若再订立抵以上所言该四省税之借款,务于合同内载明,所有应付还本利等事,俱在此次借款之后办理等语。此借款未还清以先,不得将此铁路及其收款抵押他款。
此借款未还清以前,倘遇中国国家议定修改海关税则,减免税,现在议明,不得因此借款系厘税抵押,而阻止修改减免税,但若拟将此次所指税减免,则应先向公司商明,务于新增洋税内,如数拨足补抵借款。
第十款 (债票之印及失)此续借款全数,准公司印发债票,其数目由公司酌定。其式样由公司商同督办大臣,或中国驻德英出使大臣酌定。债票或用中英文,或用中德文刊雕,均随其便。督办大臣签字之名,及其关防,均摹刻于上,以省其亲自画押之烦。现议定在伦敦办理债票,由中国驻英出使大臣,于债票发售之前,须逐张盖印,并其签字之名,摹仿于上,以示中国国家允准及承认发售此项债票。该公司驻伦敦代表人,亦在债票上签押,作为发售债票经理人。倘此续借
款发出之债票,或遗失,或被窃,或经焚毁,公司随即知会督办大臣,或中国驻德驻英出使大臣,由该大臣饬知公司,在新闻纸上刊登告白,声明已失之票,不能凭以取银,并设法按各该国例章办理。倘所失之票,已过公司限期,仍未觅回,督办大臣或中国驻英出使大臣,照原数重发副票,加盖印信,交该公司收领。所有一切费用,均由公司自备。
第十一款 (免税)所有此借款之债票,以及收付各款,在借款期内,不纳中国各样厘税。
第十二款 (续借款招帖)所有续借款招帖,以及付利还本一切详细别办法,未经本合同详载者,由公司会商中国驻柏林,或伦敦出使大臣酌定。此合同签字后,即准公司出此借款招帖。中国国家饬知驻柏林,或伦敦出使大臣,遇有应会同办理之事,与公司协同酌办,并将此借款招帖签字。
第十三款 (债票之发售交价及小费)此续借款,分两次,或数次,出售债票。此合同签字后,将头次债票三百万镑之数,从速出售,不得延过六个月外。其价值系按照售出之实数,交付中国国家,公司于每百分扣留每一百镑债票公司在欧洲,及在中国招人购买,中国人,与欧洲人,一律.
扣留用银五镑半照章办理。若中国国家定购,自应优先照给,但须于未发出借款招帖之前定购。倘债票尚未售完,造路期内,所有第三款应备资本,业已敷用,督办大臣有权可以随时停止售票。
用银五分半。即第十四款 (借款之交付存放及提用)(帐目之管理与稽核)此续借款进项,或在中国,或在英国,或在德国,交付德华银行,暨汇丰银行收存,归入天津浦口官铁路续借款帐项下。至交付此款,系按照购票章程内所载购票人交付银两之日期办理。其在伦敦,在柏林,所存之铁路款项,按常年四厘发给利息。在中国所存之铁路款项,或作来往,或作定期存放,其利息嗣后酌定。借款进项暨生发之利息,除造路期内交付借款利息,并经手用银处,银行等将此款存放,听候督办大臣提用。督办大臣提用款项,若过二万镑之数,应于用款前十日知会银行等。借款进项,按照建造铁路工程所需,随时提用,由铁路总办,或其代办,出支取凭单,认汇丰银行暨德华银行支取,并须将所提用之款,另单声明缘由,及给发工程所需之价值。在中国所需款项,开支费用,可由总办自定,向汇丰银行,暨德华银行,汇至上海。所汇之款,存放该银行,听候为铁路事提用。铁路帐目,用中英文字登记,按照妥善新法办理,并佐以收支单为据。于路期内,该账目并收支凭单,随时任由公司自给薪水雇用之稽查账目人查看。该稽查帐目人之职,只专为公司查察此项借款是否按照本合同第三款所载提用开支,并为公司查明按第十八款内载铁路总局每月所载外洋材料帐目而已。该查帐人可与铁路总局商订验看账目日期,以便办理上开职事。铁路总局每年年终结账后,将铁路支收账目,及行车进款,用中英文刊印,以便任人取阅。
第十五款 (借款数目敷或有溢数)设若建造铁路时,借款进项,并生发之利息,除付借款利息外,不敷修造铁路,以及装配所需,其不敷之数,先由中国款项提付,以免延误建造工程。如仍有不敷之数,则向公司续借洋款,其利息并条款,仍照现时之合同办理。其价值则照此次借款合同订定。若铁路造成后,铁路续借款项下,尚有存款,将此未用之款,移入后详第二十款内转借款利息公积项下,以备中国国家拨还此合同承认应还款。
第十六款 (债票滞销)此续借款出售债票招帖未发之先,如有关系大局,或银市格外之事,致中国国家现在市面之债票价值有碍,以致此次续借款未能按章办理,准公司展期缓办。惟所展之期,由立此合同之日起,不得过九个月。若在限内,第一次债票,尚未售出,将此合同作废。
第十七款 (用人权限)此铁路建造工程,以及管理一切之权,全归中国国家办理。其因建造南北段工程,中国国家既经选用公司认可之德英总工程司各一人,自应仍旧接办。若公司将来以所选之总工程司为不合宜。须将其不合之缘由声明。此两总工程司,须听命于总办,或其代办。所有绘图造路各事,须遵照总局之意办理。其平日行为,须敬重督办大臣与总办。其聘用该两总工程司合同,由督办大臣自行独订。至铁路上派用专门人员,分派各该员应办各事,以及辞退各该员,总办或其代办,与该段总工程司商酌办理。遇有彼此意见不合,禀请督办大臣判断。判定后,彼此均不得异言。工程造竣后,中国国家即将南北两段合为一官办铁路,派一总工程司料理。此总工程司,在借款期内,须用欧洲人,但不须与公司商酌。
第十八款 (购料及购料人之权利与义务)此铁路南北两段,于造路期内,德华银行,暨华中铁路有限公司,作为此铁路经理购买须由外洋运来各材料机器什物之人。所有购买此项紧要材料,由总办招人投票。若所购之材料货物,系购由外洋者,该经理须以铁路最合宜之价购买,按照原买实价,每百两用银五两,惟定购材料及支取费用,非经总办核准,不能照行。德华银行,暨华中铁路有限公司,既得上文所详之用银,自应各在其段内,代为监购铁路所需建造装配各外洋材料。此等材料须在于公共市场,择价值最廉,而质料最佳者购买。若材料运至中国,有与原单不符者,铁路总局有权退收。德英所制货物,若质料及价值与他国所制者相同,南北段应先尽由德英购买。
铁路总局如欲在中国或在外国,招他人经理购买各项外洋材料,以为更觉合宜者,可以有权照办,惟用银仍照上文所详,给该经理人。所有买货单及验单,均呈总办查核。所有各项回用扣头,均归还入铁路项下。所有该经理人购买各材料,须有制造厂原卖单,并验单为据。该经理人除得上文所详用银外,不再给用银。惟遇有雇用工程顾问人员,总局须由铁路项下提给薪水。中国材料及经在中国制造之货物,若质料价值与德英或他外洋材料相同,自应先尽购买,以鼓励中国工艺。购买中国材料,不给用银。全路造竣后,铁路总局若为南北段内购买外洋材料,应先尽向德华银行,暨华中铁路有限公司经理购买。其办法章程,嗣后彼此商酌办理。
第十九款 (枝路)本合同内所言之铁路,将来或以为有益,或以为必需建造枝路,由中国国家以中国款项自行修造。如用外国资本,则先尽公司商办。
第二十款 (提存盈余备偿来年利息)历年除付续借款本利外,铁路总局将本年铁路净进款盈余,足敷交付来年到期借款利息之数,在天津,或在上海,存放银行等。所存放款,按照市面情形,给发最优之利息。
第二十一款 (让度)德华银行,暨华中铁路有限公司,可将本合同应有之权利及责任,全行或分别交与他德
二 重要文献辑存
国公司,或其他英国公司接办,或再交代理人代办,其接办代办,应请督办大臣核准。
第二十二款 (签定照会)
本合同系遵照宣统二年八月十九日即西历一千九百十年九月二十二日上海签定,已由外务部用公文照会英德驻北京出使大臣。
第二十三款 (英文为准)
本合同缮写华英文各五份,中国国家存三份,公司存二份。如有翻译文字可疑之处,以英文为准。
宣统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邮 传 部 印
西历一千九百十年九月二十八号
督办津浦铁路大臣 徐世昌 押
帮办津浦铁路大臣 沈云沛 押
上海德华银行代表人 柯达士 押
伦敦华中铁路有限公司代表人 梅尔思 押
津浦铁路续借款分期摊还本利表
| 年分 | 还利 | 还本 | 已还之本 | 未还之本 |
|---|---|---|---|---|
| 一 | 第一批十二万镑 第二批十二万镑 |
总共二十四万镑 | 四百八十万镑 | |
| 二 | 第一批十二万镑 第二批十二万镑 |
总共二十四万镑 | 四百八十万镑 | |
| 三 | 第一批十二万镑 第二批十二万镑 |
总共二十四万镑 | 四百八十万镑 | |
| 四 | 第一批十二万镑 第二批十二万镑 |
总共二十四万镑 | 四百八十万镑 | |
| 五 | 第一批十二万镑 第二批十二万镑 |
总共二十四万镑 | 四百八十万镑 | |
| 六 | 第一批十二万镑 第二批十二万镑 |
总共二十四万镑 | 四百八十万镑 | |
| 七 | 第一批十二万镑 第二批十二万镑 |
总共二十四万镑 | 四百八十万镑 | |
| 八 | 第一批十二万镑 第二批十二万镑 |
总共二十四万镑 | 四百八十万镑 | |
| 九 | 第一批十二万镑 第二批十二万镑 |
总共二十四万镑 | 四百八十万镑 | |
| 十 | 第一批十二万镑 第二批十二万镑 |
总共二十四万镑 | 四百八十万镑 |
续表
| 年分 | 还利 | 还本 | 已还之本 | 未还之本 | |
|---|---|---|---|---|---|
| 十一 | 第一批十二万镑 第二批十二万镑 |
总共二十四万镑 | 二十四万镑 | 二十四万镑 | 四百五十六万镑 |
| 十二 | 第一批十一万四千镑 第二批十一万四千镑 |
总共二十二万八千镑 | 二十四万镑 | 四十八万镑 | 四百三十二万镑 |
| 十三 | 第一批十万八千镑 第二批十万八千镑 |
总共二十一万六千镑 | 二十四万镑 | 七十二万镑 | 四百零八万镑 |
| 十四 | 第一批十万二千镑 第二批十万二千镑 |
总共二十万四千镑 | 二十四万镑 | 九十六万镑 | 三百八十四万镑 |
| 十五 | 第一批九万六千镑 第二批九万六千镑 |
总共十九万二千镑 | 二十四万镑 | 一百二十万镑 | 三百六十万镑 |
| 十六 | 第一批九万镑 第二批九万镑 |
总共一十八万镑 | 二十四万镑 | 一百四十四万镑 | 三百三十六万镑 |
| 十七 | 第一批八万四千镑 第二批八万四千镑 |
总共十六万八千镑 | 二十四万镑 | 一百六十八万镑 | 三百一十二万镑 |
| 十八 | 第一批七万八千镑 第二批七万八千镑 |
总共十五万六千镑 | 二十四万镑 | 一百九十二万镑 | 二百八十八万镑 |
| 十九 | 第一批七万二千镑 第二批七万二千镑 |
总共十四万四千镑 | 二十四万镑 | 二百一十六万镑 | 二百六十四万镑 |
| 二十 | 第一批六万六千镑 第二批六万六千镑 |
总共十三万二千镑 | 二十四万镑 | 二百四十万镑 | 二百四十万镑 |
| 二十一 | 第一批六万镑 第二批六万镑 |
总共一十二万镑 | 二十四万镑 | 二百六十四万镑 | 二百一十六万镑 |
| 二十二 | 第一批五万四千镑 第二批五万四千镑 |
总共十万八千镑 | 二十四万镑 | 二百八十八万镑 | 一百九十二万镑 |
| 二十三 | 第一批四万八千镑 第二批四万八千镑 |
总共九万六千镑 | 二十四万镑 | 三百一十二万镑 | 一百六十八万镑 |
| 二十四 | 第一批四万二千镑 第二批四万二千镑 |
总共八万四千镑 | 二十四万镑 | 三百三十六万镑 | 一百四十四万镑 |
| 二十五 | 第一批三万六千镑 第二批三万六千镑 |
总共七万二千镑 | 二十四万镑 | 三百六十万镑 | 一百二十万镑 |
| 二十六 | 第一批三万镑 第二批三万镑 |
总共六万镑 | 二十四万镑 | 三百八十四万镑 | 九十六万镑 |
| 二十七 | 第一批二万四千镑 第二批二万四千镑 |
总共四万八千镑 | 二十四万镑 | 四百零八万镑 | 七十二万镑 |
| 二十八 | 第一批一万八千镑 第二批一万八千镑 |
总共三万六千镑 | 二十四万镑 | 四百三十二万镑 | 四十八万镑 |
| 二十九 | 第一批一万二千镑 第二批一万二千镑 |
总共二万四千镑 | 二十四万镑 | 四百五十六万镑 | 二十四万镑 |
| 三十 | 第一批六千镑 第二批六千镑 |
总共一万二千镑 | 二十四万镑 | 四百八十万镑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