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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退休职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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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到1982 年,退休职工管理由人事部门负责。1982年6月,在路局召开的整顿劳动保险工作会议上,提出加强全局退休职工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使之“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愉快地渡过晚年。并在济南机务段试点,建立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1984年,在全分局推广。

1985年初,分局各单位建立退休管理委员会加强对退休职工的管理。退休管理委员会由行政、工会有关部门和退休职工代表组成,实行退休、退职职工自管与专管相结合,为企业对退休、退职职工管理、教育、服务的机构。凡退休职工在50人以上的单位都建立退休工人管理委员会,设专职管理人员1人,退休职工150以上,250人以下的单位设2名专职人员,退休职工在 250人以上的单位。设3名专职人员。退休管理委员不定期召集退休职工学习有关材料和传达文件,进行家访,节日进行走访慰问,帮助退休职工解决存在的困难,帮助病故者办理丧事。

1985 年底,全分局有退休职工7389名。根据有关文件和路局规定,从1985年起,按照退休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退休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退休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和开展活动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