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分局有女职工199人,到1958年,猛增到1110人,增长5倍多,到1985年又增加到7383人,比1958年增长6.6倍多,占分局总人数的18.4%。形成一支主要女工队伍。
建国后,分局即开展了女工“四期”保护工作,以后,根据国家规定,对“四期”保护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分区工会恢复了“四期”保护制度,并多次组织检查落实。凡女职工集中的单位都建立了更衣室、淋浴室。为全分局女职工购买了冲洗器,达到人手一个。对经期、孕期、生育期、哺乳期的规定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落实,保证女职工和儿童的身心健康。
1976年以来,分局工会女工中开展了“三八”红旗手(集体)、“五好”家庭活动,并制定了评比条件,分局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次,基层站段每年一次。自1979年以来,推荐全国
“三八”红旗手6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2个、全国“五好”家庭一户;省“三八”红旗手4名、“三八”红旗集体4个。分局共表彰“三八”红旗手100名、“三八”集体10个,“五好”家庭 25户、“五好”家属委员会5个。
1979年12月,成立了女工劳动保护调查小组,对从事笨重体力劳动、野外作业和有毒、有害工种的女工健康情况进行了重点调查,提出了解决措施。1981年后,将女养路工、线路工、机车乘务人员调整安排了适当工作。
1982年以来,分局工会动员全分局女工参加了以“自尊、自爱、自重、自强”为内容的“四自”教育活动。各级工会组织,以“四自”教育教材为重点,运用女工园地、黑板报、广播、演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同时还利用短期培训、经验交流、专题座谈等方法,宣传“四自”精神,树立“四自”典型,增强了女工的“四自”意识,在这项活动中,全分局广大女工基本上都受到了教育,受教育面达 90%以上。
1982年以来,为排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分局工会办起第一个暑期儿童乐园,以后,在分局范围内普遍推开,目前已发展到儿童乐园16处,寒假期儿童乐园1处,课后乐园1处,受到职工好评。
1983年以来,分区工会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部分受歧视、虐待、侮辱的女工撑腰作主,伸张正义。并把国家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和条例编印成册三千份,发至各基层女工班组,提高女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分局对女职工身体健康十分重视,每年都组织女职工进行妇科病普查、体检,对查出的病例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及时治疗。
1983年3月11日起,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了《女职工哺乳期留职休假暂行办法》,留职休假期间,按标准工资75%支付工资。
1950年,分局有女职工199人,到1958年,猛增到1110人,增长5倍多,到1985年又增加到7383人,比1958年增长6.6倍多,占分局总人数的18.4%。形成一支主要女工队伍。
建国后,分局即开展了女工“四期”保护工作,以后,根据国家规定,对“四期”保护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分区工会恢复了“四期”保护制度,并多次组织检查落实。凡女职工集中的单位都建立了更衣室、淋浴室。为全分局女职工购买了冲洗器,达到人手一个。对经期、孕期、生育期、哺乳期的规定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落实,保证女职工和儿童的身心健康。
1976年以来,分局工会女工中开展了“三八”红旗手(集体)、“五好”家庭活动,并制定了评比条件,分局每两年评比表彰一次,基层站段每年一次。自1979年以来,推荐全国
“三八”红旗手6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2个、全国“五好”家庭一户;省“三八”红旗手4名、“三八”红旗集体4个。分局共表彰“三八”红旗手100名、“三八”集体10个,“五好”家庭 25户、“五好”家属委员会5个。
1979年12月,成立了女工劳动保护调查小组,对从事笨重体力劳动、野外作业和有毒、有害工种的女工健康情况进行了重点调查,提出了解决措施。1981年后,将女养路工、线路工、机车乘务人员调整安排了适当工作。
1982年以来,分局工会动员全分局女工参加了以“自尊、自爱、自重、自强”为内容的“四自”教育活动。各级工会组织,以“四自”教育教材为重点,运用女工园地、黑板报、广播、演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同时还利用短期培训、经验交流、专题座谈等方法,宣传“四自”精神,树立“四自”典型,增强了女工的“四自”意识,在这项活动中,全分局广大女工基本上都受到了教育,受教育面达 90%以上。
1982年以来,为排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分局工会办起第一个暑期儿童乐园,以后,在分局范围内普遍推开,目前已发展到儿童乐园16处,寒假期儿童乐园1处,课后乐园1处,受到职工好评。
1983年以来,分区工会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部分受歧视、虐待、侮辱的女工撑腰作主,伸张正义。并把国家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和条例编印成册三千份,发至各基层女工班组,提高女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分局对女职工身体健康十分重视,每年都组织女职工进行妇科病普查、体检,对查出的病例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及时治疗。
1983年3月11日起,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了《女职工哺乳期留职休假暂行办法》,留职休假期间,按标准工资75%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