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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处理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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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11号文件精神,分局成立了“积案处理领导小组”,同年12月,又根据中共中央55号文件精神,成立了“贯彻中共中央55号文件办公室”,认真处理历史积案,落实党的政策。

对“文化大革命”前的52起政治案件,经复查:全部平反的18起,部分改正的2起,维持原结论的32起。

对“文化大革命”前有申诉的刑事案件46起,经复查:全部平反的44起,部分改正的1起,维持原结论的1起。

对全分局原迁返疏散的438人(其中:工程系统的41人,分局的397人),经复查:属于“右派”的34人,都已安置工作。收回复工的121人,退休的160人,退职的 66 人,死亡的 16 人。

对 109 名“右派分子”,全部摘帽,安置工作;对58名“坏分子”全部改正平反。

对“反右倾”中受批判的共218人,1961年已平反改正了204人,经复查:又平反改正了14人。

“四清”运动中共处理党员37人,经复查:平反改正的9人,维持原结论的14人,正在复查中的 14人。

对历史老案有申诉的案件,共复查了24起,其中:有18人恢复了党籍,有4人撤销了处分,维持原结论的2人。

第九章 纪律检查工作

第一节 组织设置

1953年2月,成立中共济南铁路分局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当时没有专设机构,委员会成员由分局政治处副主任和组织、宣传、人事、公安、团委、机关总支部等部门的人员兼任,共9人组成。纪检工作在组织部设专职纪律检查干事2人。1956年5月,经分局党委选举组成的“中共济南铁路分局委员会监察委员会”,设监委副书记1人,监察员3人,干事1人。至1958年1月撤销。

1960年1月,建立“中共济南铁路济南地区监察委员会”,定员2人。兖州地区党委设监察员1人。1961年,兖州地区党委建立监察委员会,定员2人。1963年4月,撤销济南地区、兖州地区监察委员会。

1963年10月,建立“中共济南铁路局济南铁路分局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定员4人。“文化大革命”中,监察委员会受到冲击,陷入瘫痪。

1971年6月,在分局政治部组织组内设2人,负责党员违纪案件的处理。

1978年9月,成立“中共济南铁路分局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由4人组成。

1979年6月,成立了“中共济南铁路分局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0年9月,在分局党委第四届第一次全委会上进行改造。

1981年1月,路局党委规定分局纪委设办公室,编制定员10人。

1983年8月,按照“十二大”党章规定,在分局第五次党员代表大会上,首次直接选举产生了由7人组成的“中共济南铁路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同年10月,路局党委决定:济南分局纪委设办公室、检查组、审理组,编制定员21人。

1984年10月,路局党委决定,分局纪委改设“三科一室”。即:纪律检查科、审理科、经济检查科、办公室。编制定员26人。1985年10月,编制定员调整为22人。

附:中共济南铁路分局纪(监)委历届负责人更迭表

组织名称姓名职务任职时间
中共济南铁路分局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马英<br>王文泰书记<br>副书记1953.2~1956.5<br>1956.1~1956.3
中共济南铁路分局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位国民<br>章振良<br>周秀民副书记<br>副书记<br>书记1956.3~1956.11<br>1956.11~1957.10<br>1957.10~1958.1
中共济南铁路济南地区监察委员会庞士温<br>徐泽<br>杜长福书记<br>副书记<br>副书记1960.1~1961.12<br>1960.1~1961.2<br>1961.2~1963.4
中共济南铁路分局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房苏民<br>杜长福书记<br>副书记1963.4~1966.12<br>1963.4~1966.12

续表

组 织 名 称 姓 名 职 务 任 职 时 间
中共济南铁路分局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小组
杜长福 副组长 1978.8~1979.6
中共济南铁路分局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
杜长福 书记 1979.6~1984.10
王冠三 副书记 1979.6~1981.11
刘福荫 副书记 1982.1~1983.7
王德仁 副书记 1983.5—
韩庆水 副书记 1983.10—
魏侃 书记 1984.10—

第二节 案件处理

党员违纪案件的处理,在纪律检查委员会未成立前,分别由路局党委和分局党委处理。1953年2月以后,党员违纪案件,由分局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基本按照“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定性处理、材料归档”四个程序,对违纪案件进行检查处理。自1949年至1985年12月底,全分局共检查处理违纪党员771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占0.5%;科级干部51人,占6.6%;一般干部291人,占37.7%;一般党员425人,占55.1%。按错误性质分:违犯财经纪律6人,占0.8%;贪污盗窃132人,占17.1%;行贿受贿19人,占2.5%;投机诈骗14人,占1.8%;道德败坏243人,占31.5%;以权谋私20人,占2.6%;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39人,占5.1%;违犯劳动纪律17人,占2.2%;隐瞒历史罪恶84人,占11.3%;丧失立场包庇有问题的人13人,占2.3%;其他179人,占22.9%。受开除党籍处分的177人,占23%;留党察看处分的134人,占17.4%;撤销党内职务20人,占2.6%;严重警告处分176人,占22.8%;警告处分的261人,占33.9%;当众警告处分的1人;停止党籍的1人;除名的1人。

在抓案件处理的同时,以案件为教材,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1979年,以贯彻《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中心,对党员集中轮训进行了党风党纪教育,纠正党内不正之风。1980年,分局党委制定了“关于搞好党风、反对特殊”的五条措施,公布于众,让党内外群众监督执行。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公开信”,检查纠正科以上干部多占住房问题。同时,检查对招工、招生、“农转非”、用公款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并进行了纠正和处理。

1949年至1985年分局对党员处理情况,见表8-12。

表 8-12 1949~1985年济南分局党员处理情况统计表




人数 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 撤销党内职务 严重警告 警告 当众警告 停止党籍 除名
1949 1 1
1950 1 1

第九章 纪律检查工作

续表

项目
人数
年度
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 撤销党内职务 严重警告 警告 当众警告 停止党籍 除名
1951 2 1 3
1952 7 8 1 15 31
1953 16 2 1 5 24
1954 4 1 1 6 12
1955 6 1 1 1 9
1956 2 1 4 7
1957 5 1 2 8
1958 14 6 2 6 28
1959 6 5 1 8 18 1 39
1960 5 3 2 5 16 31
1961 2 2 12 13 29
1962 5 4 4 5 18
1963 10 4 1 17 5 37
1964 6 8 1 9 4 28
1965 1 3 2 6 12
1966 19 13 1 10 10 53
1970 5 1 6
1971 15 20 1 14 17 67
1972 2 6 17 17 42
1973 5 2 1 5 5 18
1974 1 2 3
1975 8 7 4 11 30
1976 3 7 5 7 22
1977 7 3 1 2 7 20
1978 5 9 1 8 18 41
1979 6 9 8 23
1980 1 2 8 11
1981 1 2 5 4 12
1982 2 3 1 11 9 26
1983 8 6 12 12 38
1984 4 3 10 12 29
1985 2 2 1 3 4 12
合计 177 134 20 176 261 1 1 1 771

第三节 来信来访

自成立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以来,纪检部门设有专人负责来信来访的处理、接待工作,对严肃党纪、端正党风,起了很大作用。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重建纪委以来,根据中纪委关于《加强县级纪检信访工作座谈会纪要》和上级纪委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分局纪委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信访登记、统计、转办、阅批、查处、检查、催办、审理、呈报、回复、结案、归档等制度。自1980年至1985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01件次。其中:来信1246件;来访255人次。属于纪委系统处理的来信来访合计881件次,占1501件次的59%。(其中:申诉的102件次,占881件次的11.6%;检举控告的687件次,占78%;其他92件次,占10.4%。重复来信来访343件次,占38.9%)转外单位处理的620件次,占41%。信访件数逐年增加,基本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980年至1985年分局纪委受理来信来访情况,见表8-13。

表 8-13

1980~1985年济南分局纪委受理来信来访统计表

项目
年度
来信 来访 重复信访
件数 结案数 % 人次 结案数 % 来信 来访 占数合计%
1980 34 32 94.1 33 32 96.6 14 23 41.2
69.7
1981 36 31 86.1 20 55.5
1982 89 70 78.6 22 21 95.5 25 12 28.1
54.5
1983 119 102 85.7 11 10 90.9 30 4 25.2
36.4
1984 229 226 98.7 33 33 100 101 19 44.1
57.6
1985 244 239 97.9 31 31 100 93 2 38.1
6.5
合计 751 700 93.2 130 127 97.77 283 60 37.7
46.1

第四节 打击经济犯罪

1982年1月,党中央发出了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分局党委于1982年2月成立了贯彻《紧急通知》领导小组。通过学习文件,宣传发动,认真排查,和查“死角”、抓“死面”活动。1982年至1985年底,共立案查处了经济案件170起,一起移交检察院,查清结案169起。在170起案件中,万元以上8起,占4.7%;千元以上42起,占 24.7%;千元以下120起,占70.6%。在170起案件中,涉及207人。其中:党员63人,占30.4%;团员9人,占4.3%;工人93人,占44.9%;科级干部4人,占1.9%;一般干部38人,占18.4%。

在 207人中,依法判刑的43人,占20.8%;免刑、免诉16人,占7.7%;拘役3人,占1.4%;

开除党籍5人,占2.4%;受前4种党纪处分的28人,占13.5%;劳动教养4人,占 1.9%;

受其他行政处分的37人,占17.9%;免予处分的71人,占34.4%。累计追回脏款2018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