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制度。1982年,分局开始办理老干部离职休养。
1983 年12 月,中共济南铁路分局政治部下设老干部科,负责离职休养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1984年6月,分局老干部科改为老干部部。同时,将老战士协会并入,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全分局共有离休干部1145人,其中享受局级待遇的48人,享受处级待遇的485人,享受技术干部待遇的33人,享受科级干部待遇的2人,享受一般干部待遇的575人。1985年,分局老干部部由 18人组成,分别负责管理、组织、宣传、生活、内勤、服务、财务等项工作。
分局下属有35个单位离休干部,不足30名离休干部的单位设兼职干部1人,100名离休干部以上的单位设干事2人。有12个单位配备专职干事,计17人,其他单位设兼职干事计 23人。
至1985年,分局设有五处老干部活动室,分局老干部部活动室70平方米,泰安地区活动室 30 平立米,兖州地区活动室40平方米,济南“二·七”新村和堤口宿舍活动室各 35 平方米。还在济南西郊“五·七”车站修建了老战士疗养所一处。此外,还在分局机关、济南站、列车段、车辆段、工务段、建筑段、兖州工务段、泰安工务段、教育区建立了老干部活动室,备有报纸、杂志、棋、牌等文体活动用品。
享受局级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活动经费400元,其他200元作为公用经费,由老干部部统一使用。特需经费每人每年150元,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列入预算,拨交分局老干部部,具体安排使用。
分局和站段领导定期对老干部走访慰问,定期组织查体,组织参观学习,生活有困难的进行补助救济(每年150人左右、救济额8000余元);37名不能生活自理的,发给生活补助和护理费。
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制度。1982年,分局开始办理老干部离职休养。
1983 年12 月,中共济南铁路分局政治部下设老干部科,负责离职休养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1984年6月,分局老干部科改为老干部部。同时,将老战士协会并入,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全分局共有离休干部1145人,其中享受局级待遇的48人,享受处级待遇的485人,享受技术干部待遇的33人,享受科级干部待遇的2人,享受一般干部待遇的575人。1985年,分局老干部部由 18人组成,分别负责管理、组织、宣传、生活、内勤、服务、财务等项工作。
分局下属有35个单位离休干部,不足30名离休干部的单位设兼职干部1人,100名离休干部以上的单位设干事2人。有12个单位配备专职干事,计17人,其他单位设兼职干事计 23人。
至1985年,分局设有五处老干部活动室,分局老干部部活动室70平方米,泰安地区活动室 30 平立米,兖州地区活动室40平方米,济南“二·七”新村和堤口宿舍活动室各 35 平方米。还在济南西郊“五·七”车站修建了老战士疗养所一处。此外,还在分局机关、济南站、列车段、车辆段、工务段、建筑段、兖州工务段、泰安工务段、教育区建立了老干部活动室,备有报纸、杂志、棋、牌等文体活动用品。
享受局级的离休干部每人每年活动经费400元,其他200元作为公用经费,由老干部部统一使用。特需经费每人每年150元,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列入预算,拨交分局老干部部,具体安排使用。
分局和站段领导定期对老干部走访慰问,定期组织查体,组织参观学习,生活有困难的进行补助救济(每年150人左右、救济额8000余元);37名不能生活自理的,发给生活补助和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