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经济审判工作,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经济纠纷,提高企业依法治路、依法管理经济的能力,济南铁路运输法院于1985年11月,在济南铁路分局的31个法人单位选聘 38名兼职经济司法联络员,颁发了证书,进行了业务培训,明确了职责范围。兼职司法联络员队伍的建立密切了法院与运输生产单位的联系,在预防经济纠纷和减少诉讼,避免经济损失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五节 经济司法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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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经济审判工作,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经济纠纷,提高企业依法治路、依法管理经济的能力,济南铁路运输法院于1985年11月,在济南铁路分局的31个法人单位选聘 38名兼职经济司法联络员,颁发了证书,进行了业务培训,明确了职责范围。兼职司法联络员队伍的建立密切了法院与运输生产单位的联系,在预防经济纠纷和减少诉讼,避免经济损失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