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刑事审判监督 资料库:济南铁路分局志 章节:第七篇 政法 人武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section/10/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section/10/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section/10/article/27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section/10/article/27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4年4月,在原控告申诉机构的基础上,扩编正式组建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审理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交审委会的再审案件,审理上级铁路运输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的案件;接待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3〉9号文件,铁道部党组<2>铁党审发50号文件,中办发〈84〉32号文件,铁高法〈5〉30号文件的精神,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对50年代所判处的历史及现行的各类老案进行了复查。经对48案48人进行全面复查后,改判无罪的4案4人,其余维持原判,在复查中进一步落实了党的政策,促进了政治上的安定团结,调动了当事人及各方面人士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在审理申诉案件中严格贯彻执行了中央〈84〉5号文件精神,根据事实,依据法律和政策对严打时判处的案件谨慎稳妥地进行复查处理,至1985年底共审结53件申诉案件,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实事求是的予以纠正改判16件,维持原判,驳回申诉37件;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先后走访八个劳改、劳教部门,听取他们对罪犯量刑等方面的意见,还十次到劳改场所对罪犯进行认罪服法教育,并与无罪释放人员的原单位联系,做好安置等善后工作;处理来信 416 件,来访 426人次,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起到了法院窗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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