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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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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由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其职责是:审理判处有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审理判处管制、拘役的普通刑事案件;审理上级铁路运输法院交办的案件。

1982年5月正式办案至1985年底,共审结刑事案件248件,362犯,其中路内职工198人占案犯总数的55%。

1983 年,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六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全院干警投入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三年期间经过三个战役,自1983年至1985年底共审结了刑事案件 215案,占审结全部刑事案件数的86.7%,有力地打击了严重危害铁路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使铁路治安形势稳定好转。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先进集体,1985年2月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在严打期间为弘扬法制,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先后七次召开大型公判会,宣判了 55 案81 犯,并选择典型案例就地公开审判,就案讲法,编写了51案74犯案例,印发至辖区范围内各机关、站段。1984年5月14日,济宁至三棵树的117次旅客列车值勤列车员白新华违犯

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因旅客吸烟不慎引起火灾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火、疏散旅客,造成5名旅客当场烧死,4人重伤,12人轻伤,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白新华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8月10日对此案组织公开审判参加听的职工达4500余人,弘扬了法制,教育了广大群众,提高了职工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