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4人,书记员2人,主要负责依法审查批准由济南铁路公安分处提请逮捕、起诉和济南检察分院交办的起诉的刑事案件。
在受理办案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和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程序,开展各项检察业务活动。自1982年5月至1985年底,全院共受理审查由济南铁路公安分处侦查并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人犯259名,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的人犯230名;受理铁路公安分处移送和济南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交办起诉案件236案359人,经审查决定起诉 208 案302 人,免予起诉33人,不予起诉3人,并依法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的被告315 人,˙法院全部作了有罪判决。
为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检察院与公安分处、法院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从1983年8月开始至1985年末,共受理公安分处提请逮捕人犯 320 名,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291人,不批准逮捕22人,公安分处撤回7人;受理公安分处移送和济南铁路检察分院交起诉案件269案397犯,经审查依法决定起诉257358犯,免予起诉 11案 34 犯,不起诉1案5人。
刑事检察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4人,书记员2人,主要负责依法审查批准由济南铁路公安分处提请逮捕、起诉和济南检察分院交办的起诉的刑事案件。
在受理办案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和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程序,开展各项检察业务活动。自1982年5月至1985年底,全院共受理审查由济南铁路公安分处侦查并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人犯259名,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的人犯230名;受理铁路公安分处移送和济南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交办起诉案件236案359人,经审查决定起诉 208 案302 人,免予起诉33人,不予起诉3人,并依法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的被告315 人,˙法院全部作了有罪判决。
为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检察院与公安分处、法院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从1983年8月开始至1985年末,共受理公安分处提请逮捕人犯 320 名,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291人,不批准逮捕22人,公安分处撤回7人;受理公安分处移送和济南铁路检察分院交起诉案件269案397犯,经审查依法决定起诉257358犯,免予起诉 11案 34 犯,不起诉1案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