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1月,筹建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济南分院,1956年1月正式建立,初期有干部4人(副检察长1人)开始办公,后增至10人,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检察员6人,秘书1人,书记员1人,内务设侦查、审判监督、一般监督、秘书兼申诉工作。另有3人参加肃反工作。
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济南分院业务上受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的双重领导,党组织归中共济南铁路分局委员会领导。
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济南分院于1957年9月30日撤销,经办案件等业务移交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1980年7月2日,由马树椿任筹备组长,何林广、邱训诫任副组长,负责筹备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1982年5月1日起正式成立开始办案。
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下设三科一室,共34人,其中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办公室11人、刑事检察科8人、经济检察科9人、法纪监所检察科3人。1983年机构调整称一科、二科、三科办公室,1984年增设四科,主管控告申诉法纪检察工作。
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业务上受济南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领导,同时受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党组织归属中共济南铁路分局委员会领导。
案件管辖:主要受理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和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案件,法纪案件,涉外案件(包括铁道部委托路局代管的单位的案件)。
受理案件区域:济南铁路分局管内所属单位及路局驻济南铁路分局辖区内的单位。
1955年1月,筹建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济南分院,1956年1月正式建立,初期有干部4人(副检察长1人)开始办公,后增至10人,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检察员6人,秘书1人,书记员1人,内务设侦查、审判监督、一般监督、秘书兼申诉工作。另有3人参加肃反工作。
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济南分院业务上受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的双重领导,党组织归中共济南铁路分局委员会领导。
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济南分院于1957年9月30日撤销,经办案件等业务移交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1980年7月2日,由马树椿任筹备组长,何林广、邱训诫任副组长,负责筹备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1982年5月1日起正式成立开始办案。
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下设三科一室,共34人,其中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办公室11人、刑事检察科8人、经济检察科9人、法纪监所检察科3人。1983年机构调整称一科、二科、三科办公室,1984年增设四科,主管控告申诉法纪检察工作。
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业务上受济南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领导,同时受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党组织归属中共济南铁路分局委员会领导。
案件管辖:主要受理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和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案件,法纪案件,涉外案件(包括铁道部委托路局代管的单位的案件)。
受理案件区域:济南铁路分局管内所属单位及路局驻济南铁路分局辖区内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