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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卫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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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建国初期,把保卫工作列为公安工作的重点,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以维护铁路正常运输生产为中心,由济南、兖州公安段派出18名干部先后在济南机务段、检车段、电务段、工务段、列车段、建筑段、济南站、兖州机务段、电务段、工务段等14个单位建立保卫股(室)、保卫干部共33人。各股(室)人事任免、业务指导隶属公安段,依靠广大群众加强要害保卫,开展反破坏事故的斗争,监督改造“四类分子”,帮教轻微违法犯罪青年,维护内部生产、工作秩序。

为加强在职工中开展群众性的“四防”宣传教育,以提高职工群众的敌情观念和政治警惕性。每逢节、假日组织工人纠察队护站护段,保卫内部安全,审查清理要害人员,制定安全保卫措施,建立门卫、保密、财务等重点部位的管理制度,围绕中心任务掌握各类嫌疑分子动态。

1958年11月至1960年3月,济南铁路公安分处撤销期间,各单位保卫股(室)改属路局公安处和驻济南车务段公安特派员办公室负责。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保卫股(室)处于瘫痪状态。1971年,全国第15次公安会议后恢复建立各保卫股(室),要求千人以上的单位配3-5名保卫干部;五百人以上千人以下单位设保卫干部1-2名;五百人以下单位设1名保卫干部,保卫干部3人以上的设保卫股;

保卫干部2人以下的设在单位政工组。至同年6月,各单位陆续恢复保卫股(室)14个,保

卫干部 38人。

1973年2月,分局党委根据上级指示作出规定:凡配备保卫干部2人以上的单位设保卫股;保卫干部不足2人的单位统称保卫室。行政改属单位党委领导:业务工作受济南铁路公安分处领导,至此,济南公安分处辖区有保卫股12个,保卫室5个,保卫干部 37人。

1979年2月12日,路局党委根据《全国铁路公安保卫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决定分局机关保卫股改为机关保卫科,设在公安分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保卫工作。

1983年,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公安保卫队伍建设》的指示,济南铁路公安分处保卫干部配备不得少于职工的千分之三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后辖区共有保卫股17个,保卫室5个,保卫干部59名,其中股长17人,干事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