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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镇压反革命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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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 年 2 月 21 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惩治反革命条例》。2月22日中共济南铁路局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在全路进行反动党团、特务分子自新登记工作的指示》,3月上旬济南公安处公布了《反动党团、特务人员登记实施办法》,敦促反动党团人员自新登记,至5月底办理登记自新的 410人, 11月26日在济南地区对45名反革命分子召开大会进行审判,并分别处理了一批反革命分子。

1951 年 11 月,“镇反”运动转入“民主改革补课”,重点清理“三种人”(注)。辖区共清理出“三种人”1309人,其中第一种99名,第二种74名,第三种1136名,受处理的48名,绝大多数采取了“团结教育”的方法不予追究。

1953 年 4 月,对“镇反”进行了判定工作,共挖出各类反革命分子476名,其中反动党团骨干 176名,特务171名,土匪恶霸43名,反动道首8名,军、政、警、宪57名,其他〔注〕:“三种人”:1.漏网登记分子有血债者,2.历史上有恶迹者,3.参加反动党、团组织及封建帮派迷信道会门者。

反革命分子2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