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概述 资料库:济南铁路分局志 章节:第七篇 政法 人武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section/10/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section/10/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section/10/article/24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section/10/article/24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济南分局管内的胶济、津浦铁路和磁新、兖济支线,自建成通车后铁路管理当局就设有警察机构;日军侵占和国民政府统治期间,还派有日本特务组织和中统、军统特务组织。这些警特机构,控制铁路运输,搜刮人民财富,以维护反动统治。
1948年9月,建立起人民铁路公安机关,相继开展锄奸剿匪、“镇反”、“肃反”、清理敌特、惩办刑事犯罪和改造罪犯等工作,打击破坏铁路运输及在铁路上进行犯罪活动的分子,开展缉私禁毒、组织群众护路、整顿站车治安秩序、进行内部综合治理和消防监督,保障了铁路安全畅通,保持良好运输生产秩序,保护广大旅客、货主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为加强铁路的法制建设,1955年和1980年曾先后建立检察院和法院机构。1982年5月,先后开展了刑事、法纪、经济等方面的检察和审判工作。1983年8月,分局设政法委员会,在中共济南铁路分局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对济南铁路公安分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济南铁路运输检察院进行协调、监督、指导,使公安、法院、检察院以法律为准绳,独立行使权利,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分工负责,准确有效的行使职权,使以法治路健康发展。
从适应战备的需要出发,自50年代初,逐步开展铁路军事动员工作。组织防空、战备保障,安排人防、战备工作,并从1958年开始建立铁路民兵组织,坚持民兵训练,以保证随时担负起战时的铁路运输任务。
旧警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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