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五、落实政策 资料库:济南铁路局电务工程公司志 章节:第四章 党群组织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signaling/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signaling/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signaling/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signaling/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signaling/section/7/article/6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jinan-railway-signaling/section/7/article/6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7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委根据中央和

1985 年干部构成情况表

表 4—5

人数构类别 干部人数 文化程度 年龄 党员 团员
总数 其中女干部 大专 中专 高中 初中以下 30岁以下 31~40岁 41~50岁 51~60岁
党政领导干部 9 3 3 3 4 2 3 9
行政管理干部 50 6 13 8 29 12 9 28 1 29 8
工程技术干部 65 9 21 37 3 4 19 17 22 7 14 6
经济工作干部 9 2 3 5 1 2 3 4 5 2
党团干部 14 2 3 9 6 3 4 1 14
工会干部 2 1 1 2 2
合 计 149 17 25 58 20 46 39 36 62 12 73 16

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在揭发、批判、清查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帮派体系,打击迫害干部、党员和群众的严重罪行的基础上,先后成立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开展了对“四个时期”(包括“反右 派”、“反右倾”、“四清”“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和历史老案的复查工作。截止1985年底,共复查复议各类案件118件,并根据有关具体规定,对冤、假、错案做了平 反和改正工作。

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有7人被定为 右派分子(包括调入的4人),2人被定为坏分子,1人被定为反革命分子(外单位调入)。到1980年底,全部进行了改正和处理,其中,受到刑事处分的4人,经原判机关复审,撤销原判,2人收回复工,恢复原职薪;1人办理退休手续;1人已病故,对其家属子女进行 抚恤。迁送农村的4人,3人收回复工,恢复原职薪:1人已病故,对其家属子女进行抚恤 降职降薪的1人,恢复原工资级别。受到团纪处分的1人,撤销原处分决定。收回复工的5人,共补发工资32727.56元,其中3人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共2500元。

1959年“反右”斗争中,有15人受到不同形式的批判。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速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部进行了甄别。1979年复查时,没有发现遗留问题。

“四清”运动中,立案案件共30件,其中经济案件20件,政治案件7件,其他案件3件。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理的共22人。经复查复议,维持原结论的9件:改正的7件;与“文革”案件一并复查的5件;正在复查的1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共发生各种案 件 49件.经复查复议,因受审查、批判造成非正常死亡的1人,比照工伤死亡处理,平反昭雪。因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过去已作结论和处理,运动中 又作为问题审查和怀疑有历史问题的32人中,维持原结论的17人;撤销处分决定的7人;恢复名誉的7人;定性结论的1人。因其他问题受到处理的11人中,撤销原处理决定的8人;减轻处分的1人;定性结论的1人;未作结论的1人。有5人在“文革”期间因贪污、盗窃、道德败坏等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仍维持原处理决定。被遣送农村的9人,7人收回复工,恢复原工资级别:1人办理退休手续:1人已病故,补发丧葬费,对其家属子女进行抚恤。共补发工资37 457.23元。另外3名被减发工资的,共补发 工资6178.58元。对30名职工被查抄的财物作了清退处理。

经调查摸底,历史老案共有35件,属于复 查复议范围的22件中,维持原结论的11件。其余11件,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了改正工作。开除公职的5人,经原判法院再审,撤销原判,宣告无罪。

其中,3人收回复工:1人办理退休手续;1人病故,补发丧葬费,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041.13元。受到其他处理的6人中,1人撤销原结论,恢复名誉;3人改变处理决定;1人收回安排 工作:1人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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