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4月建立人事室,设主任人事干事 1人。1958年增设人事干事1人。1961年10月队长室设劳动工资员1人。1965年10月劳动工资工作并入人事室。“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作人员被下放。1968年4月“革委会”成立,人事工作由“政工组”兼管。1972年5月恢复人事室。
1985年底,人事室定员6人,主要任务是按上级确定的机构定员编制,办理工人的招收、调转、培训、定职、定级、工资、奖惩,退休和各种假期的审查报批手续,以及定额、劳动保护、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1984年起管理行政股级以下干部和助理工程师以下专业技术干部。
1955年4月建立人事室,设主任人事干事 1人。1958年增设人事干事1人。1961年10月队长室设劳动工资员1人。1965年10月劳动工资工作并入人事室。“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作人员被下放。1968年4月“革委会”成立,人事工作由“政工组”兼管。1972年5月恢复人事室。
1985年底,人事室定员6人,主要任务是按上级确定的机构定员编制,办理工人的招收、调转、培训、定职、定级、工资、奖惩,退休和各种假期的审查报批手续,以及定额、劳动保护、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1984年起管理行政股级以下干部和助理工程师以下专业技术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