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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竣工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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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验、预验为保证工程质量,单项工程完工后,进行自验和预验。先由施工本人检查,再由工班长复查,最后由施工队或段技术人员预验,认为 施工数量、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后,正式申报工程竣工,请求上级组织验收。1981年4月1日,试行《铁路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后,自验和预验形成了固定制度。

(二)竣工文件1984年前,竣工文件由技术室编制,施工队提供资料。以后,由于全面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施工队技术力量增强,为提高竣工文件的正确性,竣工文件逐步由施工队编制,技术室负责审查并上报。竣工文件包括:完成工程数量表,电气特性测试记录、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检查证、竣工图纸、竣工报告、验收记录、移交接收记录、工程小结。施工文件上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使用和维修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对工程质量给予评定。

(三)固定资产移交工程验收交接开通投产后,即与接收单位 办理固定资产移交(转产)手续。固定资产移交 经济技术资料包括:新建固定资产竣工验收交接记录;固定资产组成要素;竣工决算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